辱骂撕打不配合防疫执勤 延吉公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延吉新闻网6月2日讯(记者 季芳旭)近日,延吉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案,对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刘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18日,宋某某与其母亲刘某某乘高铁由长春来延办事,在经过延吉西站出站口防疫执勤点时,对执勤民警的疫情核查登记工作表示不满,认为入延旅客登记环节耽误了其出站时间,在个人信息未登记完备的情况下强行离开出站通道。执勤人员对宋某某、刘某某的行为进行劝阻,要求二人补全身份信息,但二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反而辱骂、撕打现场执勤民警和工作人员。
延吉市公安局朝阳川派出所接到出警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依法将宋某某、刘某某二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讯问,宋某某、刘某某对自己在延吉西站出站口,不配合防疫执勤工作,辱骂撕打执勤民警,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宋某某、刘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现已被延吉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5月18日,宋某某与其母亲刘某某乘高铁由长春来延办事,在经过延吉西站出站口防疫执勤点时,对执勤民警的疫情核查登记工作表示不满,认为入延旅客登记环节耽误了其出站时间,在个人信息未登记完备的情况下强行离开出站通道。执勤人员对宋某某、刘某某的行为进行劝阻,要求二人补全身份信息,但二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反而辱骂、撕打现场执勤民警和工作人员。
延吉市公安局朝阳川派出所接到出警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依法将宋某某、刘某某二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讯问,宋某某、刘某某对自己在延吉西站出站口,不配合防疫执勤工作,辱骂撕打执勤民警,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宋某某、刘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现已被延吉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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