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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慢性病转入特殊疾病补偿 报销最高达16万元

2015-01-30  标签:慢性病 高达 疾病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黄丽华
    延吉新闻网1月30日讯(记者 黄丽华)记者从延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起,12种慢性病转入特殊疾病补偿办法中,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均有大幅提高。

    按照《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5版)》规定,自2015年起,包括肝硬化、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病、癫痫、风湿(类风湿)性关节、脊柱退行性疾病、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重症肌无力、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内的12种一般慢性疾病,归属到特殊疾病补偿办法当中。

    患有上述特殊疾病的参合农民,可直接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公立定点医院办理特殊疾病申请表,经合管中心审批后,在申请的定点医院接受门诊治疗,报销比例按照该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如在市级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报销比例从原来的60%上涨到75%,封顶线从每人每年6500元上涨到16万元。此外,关于中草药报销问题,在《延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解答》中注明,治疗特殊疾病时使用的中草药、治疗并发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除儿童苯丙酮尿症外)。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新农合合作医疗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的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甚至终身服用药物治疗,对于新调整的12种疾病,治疗费用相对较高,此前6500元的报销额度根本不能满足部分疾病治疗需求。而此次调整,充分考虑了广大居民治疗慢性病的经济压力,进一步保障居民的医疗需求。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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