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融媒集萃
图片新闻
记者文集
专题专栏
融媒直播
延吉概况 延吉新闻 社会民生 公示公告 媒体报道 街区新闻 周边县市 旅游指南 教育资讯 机关党建 青年延吉 新时代文明实践
您当前的位置:延吉新闻网 [YanJiNews.com]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 正文

父子勾兑“假蜂蜜”获刑 延吉法院当庭宣判教育一片

2025-11-17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旦增珠扎
  延吉新闻网11月17日讯(记者 旦增珠扎)近日,延吉法院对一起父子共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与李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全部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名被告为牟取非法利益,从2023年1月起至9月期间,在延吉市朝阳川镇的家庭作坊内,购买并使用甜蜜素、糖稀、硫酸铝铵等食品添加剂,通过勾兑、熬制的方式加工制作“假蜂蜜”。他们通过线下展销、熟人推销等途径,在安图县、汪清县等地向散客进行销售,总销售金额为1470元。经专业机构检验,涉案蜂蜜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长期食用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属于共同犯罪。考虑到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此次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用“公开庭审与当庭宣判相结合”的方式,同时邀请市场监管人员及食品经营户代表到场旁听。这一做法使庭审现场成为普法课堂,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底线,做到诚信守法经营。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并注意保留购物凭证。


初审:旦增珠扎
复审:李军广
终审:王春荣
微信 扫一扫 关注《延吉新闻网》公众号
延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延吉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将注明具体的来源,其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传递、共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