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售卖“肉毒素”获刑 敲响医美安全警钟
延吉新闻网10月30日讯(记者 旦增珠扎)近日,延吉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非法销售“肉毒素”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妨害药品管理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揭示了在“颜值经济”火热背景下,非法医美药品流通所带来的严重安全隐患。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至2月期间,刘某从国外购进一批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肉毒素”,并以每支300元左右的价格向个人售出5支,非法获利1500余元。公安机关随后将其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未销售的同类“肉毒素”1500余支,按销售价格计算货值近10万元。
法院认为,刘某明知所售药品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仍进行销售,该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考虑到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本案再次敲响药品安全警钟。法官提醒,药品经营者必须通过合法正规渠道采购药品,严禁销售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同时呼吁消费者,切勿从无资质商家或个人处购买药品,尤其“肉毒素”等注射制剂使用风险极高,不当使用可能导致呼吸衰竭、心力衰竭等严重后果。如发现药品违法经营行为,应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初审:旦增珠扎
复审:李军广
终审:王春荣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至2月期间,刘某从国外购进一批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肉毒素”,并以每支300元左右的价格向个人售出5支,非法获利1500余元。公安机关随后将其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未销售的同类“肉毒素”1500余支,按销售价格计算货值近10万元。
法院认为,刘某明知所售药品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仍进行销售,该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考虑到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本案再次敲响药品安全警钟。法官提醒,药品经营者必须通过合法正规渠道采购药品,严禁销售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同时呼吁消费者,切勿从无资质商家或个人处购买药品,尤其“肉毒素”等注射制剂使用风险极高,不当使用可能导致呼吸衰竭、心力衰竭等严重后果。如发现药品违法经营行为,应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初审:旦增珠扎
复审:李军广
终审:王春荣
微信 扫一扫 关注
《延吉新闻网》公众号
《延吉新闻网》公众号
延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延吉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将注明具体的来源,其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传递、共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