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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建设巩固的东满根据地

2020-08-21  标签: 来源:延吉新闻网
一、 发展党员,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发展党员,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延吉解放初期,党组织尚未公开,建党工作是秘密进行的,发展党员就显得尤为重要。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延吉市委始终遵照中共延边地委、中共延吉县委的领导,围绕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斗争任务,在土地改革、支援前线、创建根据地的实践中,充分发动群众,提高群众的阶级觉悟,注意选拔各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一批又一批积极分子,把他们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把发展党员、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自1946年6月中共延吉市委建立到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延吉市的党建工作大体经历了从1946年至1947年的秘密建党时期,和自1948年8月开始的公开建党两个时期。期间,中共延吉市委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逐步得到充实和加强,市委始终归属于中共延吉县委领导。
1946年春,省、地(市)、县三级党委成立后,经过主力部队和地方武装镇压匪特暴乱、清剿土匪,以及地方党政部门组织群众开展反奸除霸、清算分地的斗争以后,使党与群众的关系逐步密切起来,广大群众对党的性质和宗旨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阶级觉悟不断提高,为党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了先决条件。
为适应创建东北根据地的需要,东北局于1946年4月22日发出了《关于发展党的指示》,要求各县委抓紧时机,大力发展党员,在各区及工厂、矿山、连队建立10人以上支部,同时还对新党员实行候补期,对新党员进行训练和教育,以保证组织的纯洁,提高阶级觉悟等做出具体规定。7月25日,吉辽省委发出《关于建党问题的指示》,指出:“我们必须在今后充分发动群众,实行土地改革大运动中建设一个比现在更有战斗力的党,作为核心力量,才能领导根据地的建设及支持长期战争。”这一时期,延吉市委组织大批工作团(队)深入农村进行土地改革,大批干部来到农民群众间,使党的组织发展工作进入了一个高峰期。延吉市委根据上级发展党员的指示精神,开始秘密地发展党员和建设基层党的组织。经过延吉市党组织的教育培养,经过斗争和实践的考验,涌现出的先进分子不断被吸收进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和建立基层党组织方面,采取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党组织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方法,积极在进步团体、地方干部、地方武装和工农群众中发展党员。
1946年春至1948年春,全市秘密发展党员211名。1948年4月全市土地改革基本结束后,延吉农村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地主阶级和封建半封建的剥削制度被彻底摧毁,贫苦的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政权的主人。至此,在全市农村公开开展党建工作的条件已经成熟。
1948年3月,东北局在《关于平分土地运动的基本总结》中作出公开建党的决定,要求各地积极发展党员,重点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农村和城市中公开吸收工人、雇农、贫农和革命知识分子入党。      
1948年8月,中共延吉市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采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方法,首先在兴安乡搞了公开建党试点。之后,全市转入公开建党和农村建政。这时期,延吉市委改变了以往的工作方式,由秘密建党逐步转向公开建党,使群众了解党的各级组织领导人和身边的党员。自公开建党以来,延吉市党组织得到很快发展,党员数量迅速增加,建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949年底,全市党员总数为579人,其中,1948年8月公开建党以后发展的党员为243名,占全市党员总数的41.9%。
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之一。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担负着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党员、发展党员等任务。大量发展党员之后,只有建立和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才能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随着党员队伍的发展,中共延吉市委采取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办法,逐渐组建党的基层组织。到1949年底,中共延吉市委共建立30个党支部,其中,工业系统3个,农业系统11个,机关系统5个,文教系统4个,其它党支部7个。
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是创建和巩固革命根据地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使广大党员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为了建好党支部,延吉市委采取轮训支部书记和支委的办法,着重解决如何做好支部工作的实际问题。同时规定,各支部要有经常的支部生活,定期召开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要求等。延吉市党员数量的增加和基层党组织的建立与发展,使党在群众中深深地扎下了根,并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根据地、 支援解放战争斗争中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土地改革、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政权建设等各项工作。

二、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实现“耕者有其田”
  
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创建和巩固革命根据地的核心问题是广泛发动群众,实行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的中心任务是解决农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实现耕者有其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延吉是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较早、统治时间较长的地区之一。在日伪统治时期,延吉的土地占有是极端不合理的,农村阶级关系严重两极分化,占农村人口极少数的地主、富农占有耕地的绝大部分,而占农村人口绝大多数的贫雇农却占有耕地的极少部分。如,延吉市兴安乡平安村土地集中在地主韩国发手中;长白乡达理洞大地主崔某在东农、新农、新光、东新一带占地500公顷左右,有牛200余头、房屋百余间,雇佣长、短工130余人。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鲸吞土地,划定所谓军用地,致使农民及部分地主破产。1945年,延吉有农户2928户,其中贫雇农2665户,占农户的91%,占有土地面积1822公顷,人均占有0.12公顷;263户地主,占农户的9%,占有土地1165公顷,是贫下中农土地占有量的12.32倍。处于贫困生活线以下的农民借债户1231户,当长工的451人,当劳工的738人,被迫卖儿卖女的35户。土地占有极端不合理,使广大无地和少地的贫雇农纷纷沦为佃农或雇佣,饱受地主、富农阶级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悲惨生活。
因此,实行土地改革,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打破旧的生产关系,实现耕者有其田,是广大无地和少地农民的迫切愿望,所以实行土地改革已经势在必行,成为中共延吉市委、市政府的迫切任务。
延吉的土地改革运动大体分四个阶段,即反奸清算分地阶段;贯彻《五四指示》,清算分地阶段;“煮夹生饭”和“砍挖”斗争阶段;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平分土地阶段。
反奸清算分地阶段  东北局成立后即把反奸清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1945年12月发出了《关于发动群众工作的指示》。1946年1月,结合春耕生产和分配公地,延边政务委员会根据党的减租减息政策,正式公布了《租佃与雇佣条例》。
3月,东北局发出《关于处理日伪土地的指示》,吉林省政府发出了《吉林省处理公有土地暂行办法》。同月,吉东分省委向所属各县发出了《关于发动群众进行反奸清算运动的指示》,要求各县党组织派出得力干部,组织工作队,深入基层,发动群众向敌伪势力展开斗争。
中共延吉市委、市政府成立后,立即在发动群众清剿匪患的同时,在城镇开展了反奸清算斗争,主要是从政治上消灭敌伪残余势力。随后将反奸清算斗争引向农村,集中打击那些民愤极大的汉奸、特务、恶霸,同时大力开展减租减息,以解决贫雇农的生活问题。
在反奸清算和减租减息斗争中,根据《租佃与雇佣条例》规定,废除了押租制和减息为一分半,废止了贫雇农为地主无条件负担各种劳役等剥削制度,使缺地的农民因减租减息而减轻了负担,生活有了改善,地主的威风受到打击。然后根据《关于处理日伪土地的指示》,将日伪占有的约全部耕地30%的开拓地、满拓地、军用地等一律收归国有,无偿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所有,受到了广大贫雇农的欢迎。这场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和分配日伪土地的斗争,一方面从政治上和经济上打击了敌伪残余势力,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另一方面使贫苦群众分得一些土地、粮食和衣物,使他们进一步了解党的性质和政策,克服了盲目正统观念,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做了必要的酝酿和准备。
贯彻《五四指示》清算分地阶段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将党自抗战以来实行的削弱封建剥削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废除封建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这是抗战胜利后党的土地政策的一个重大变化。《五四指示》的主要内容是:将地主阶级占有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不可侵犯中农土地;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不可将农村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办法用于城市工商业。《五四指示》还规定了土地改革的具体政策和办法。
为了强化对土改工作的领导,贯彻《五四指示》精神,中共延吉市委在吉东分省委、延边地委派出的土地工作团的帮助下,通过学习文件、集中培训、掌握政策,成立30余人参加的延吉市土地改革工作队,队长由市委书记宋振庭担任。工作队下乡后,首先来到兴安乡平安村搞改土改试点。工作队深入农村,访贫问苦,扎根串联,启发基本群众的阶级觉悟,使贫雇农认识到自己贫困受苦的根源不是“命中注定”的,而是封建地主、富农和日伪统治的压迫和剥削造成的。
然后,帮助他们建立农会、妇女会、儿童团等组织,并进一步宣传党的土地政策,引导贫苦农民诉苦,鼓励他们“造反”、“翻身”,从中培养积极分子和带头人,从而使广大群众初步发动起来。此时,正值青黄不接,许多贫苦农民无米下锅,工作队又及时带领农民向恶霸地主展开查粮、借粮和分青斗争。斗争中,农会组织一方面动员开明地主、富农把余粮交到农会,再由农会分发给农民;另一方面,对于将大部分粮食藏匿起来,甚至公开拒缴的地主,农会组织发动群众前去搜查。
针对这种情况,平安村农会在工作队的帮助下,清算了大地主韩国发,将搜查的粮食、财物无偿分给贫雇农。而后,农会组织又通过丈量土地的办法,把地主、富农多余的青苗分给贫雇农。经过两个多月的反奸清算斗争,初步摸索出了土改斗争的工作路子。
土地改革的进行,引起了地主、富农、汉奸、特务等敌伪势力的强烈不满,他们不甘心自己的灭亡,蠢蠢欲动,到处兴风作浪,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报复,甚至杀害党的干部和贫雇农团的积极分子,妄想变天。       如果不及时肃清这股反动势力,就不能替人民申冤昭雪,就不能安定社会秩序,就不能发动群众开展土地改革,不能建设巩固的东满根据地,就不能保卫抗日战争胜利果实。
为了打击这股反动势力,树立贫雇农的威信,市委书记宋振庭带领延吉市土改工作队来到日伪时期灾难深重的延吉县海兰区。工作队了解到,解放后海兰区人民并没有忘记为祖国的解放和民族的独立而英勇牺牲的先烈们,特别是没有忘记“海兰江大血案”,“替海兰江烈士报仇”、“血债要用血来还”这是解放后海兰区人民的呼声,也是延吉各族人民的强烈愿望。进入10月,延边各地普遍开展清算分地斗争。
市委书记、工作队长宋振庭对1931年10月至1933年2月间发生在延吉县海兰区一带的“海兰江大血案”,经过67天的调查核实后,确认该案是一起日本侵略者和汉奸共同制造的屠杀1700余名共产党员、抗日游击队员和无辜群众的大血案。
经过充分准备,于10月30日召开了“延吉人民海兰江大血案清算大会”。大会在延吉市西广场(今时代广场东面)举行,驻延吉市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员、学校师生、延吉市以及从几百里、上千里赶来的共计1万余人参加了大会,其中600余名受害者亲属应邀到会。大会开了4天,先后有39名受害者家属和许多群众登台控诉了日伪的血腥罪行。11月2日,吉林省委副书记张启龙、延吉县委书记宋一平先后在大会讲话。[附17号照片,海兰江大血案控诉大会现场照片]
最后,由延边专员公署专员徐元泉宣布判决书,对18名罪犯中的7名首恶分子宣布立即处决。海兰江大血案斗争的胜利,极大地鼓舞了延边人民群众,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政治和阶级觉悟,为延边地区深入如开展反奸清算斗争起到了示范作用。
1946年12月,吉林省工委在敦化召开第二次群运工作会议。会议号召各地要在“借粮、查粮、分青苗斗争的基础上,放手发动群众,分配地主的土地,彻底摧毁封建势力,树立农民的统治。” 同时,重申“坚决依靠群众,团结中农,打击地主”的阶级路线,强调“分配土地领导权应掌握在贫雇农手里。”
延吉市委、市政府按照上级指示,建立了贫雇农团。贫雇农团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逮捕恶霸地主游街示众;召开公审大会,对罪大恶极的地主予以严惩,将他们的财产予以没收并无偿分给农民。没收的财物有;大牲畜312头,大农具708件,车辆108台,粮食448石,衣物845件,被褥1203套,各种家具845件,房屋620栋,黄金36.12两,白银76.56两。
这期间,把个人总收入中剥削率达15%的人统统定为富农,后来由于这样打击面过宽,从而把剥削率改为25%,并依此为标准进行了复查,从已清算的647户地富中,进行纠偏的261户,全部纠正的141户,部分纠正的26户,其余按照原定情况未变。
    经过开展反奸清算斗争,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了,翻身农民纷纷起来斗地主分田地,各地涌现出了大批积极分子。在他们的带动下,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及群众性生产运动蓬勃兴起,广泛地开展起来了,把全市的土地改革运动不断推向了新高潮。
“煮夹生饭”问题与开展“砍挖”斗争阶段  所谓“夹生饭”是指土改不透彻,清算斗争中的“夹生现象”,是东北土改中的普遍问题。虽然初期土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果,打击了农村的封建势力,削弱了地主阶级的势力。但是,由于日伪的长期统治和解放后敌伪残余势力及国民党特务的反动宣传,部分群众中的盲目正统观念尚未肃清,广大群众有担心变天的顾虑。
其次,由于部分干部对政策把握不准,有的干部政策水平、思想作风存在一定问题,特别是由于工作经验不足,个别地方对群众发动得不充分,使得广大农民的利益和要求得不到满足,出现了“夹生饭”现象。
为了及时解决清算分地中出现的偏差,巩固土地改革成果并将运动引向深入,东北局于1946年11月连续发出了《关于深入和巩固群众工作问题的指示》、《关于解决土改运动中“半生半熟”问题的指示》,明确指出要把“夹生饭”变成“熟饭”。
同时要求整顿农会组织,发展可靠的地方武装力量,在斗争中建立和发展党的组织,使之成为农村中的坚固堡垒。
延吉市委根据东北局“两个指示”精神,组织各工作队重新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帮助贫雇农用回忆对比的办法,算旧账、倒苦水、挖苦根,开展了解决“夹生饭”斗争。
紧接着转入了“砍大树,挖底产”的“砍挖”运动。通过“砍挖”斗争,穷追地主浮财产,深挖财宝,查黑地、黑枪、黑粮,取得较好成绩。这一阶段土地改革的主要特点是群众逐渐充分发动起来了,地主、富农开始普遍受到打击,农村的封建势力开始瓦解。
彻底平分土地与土改纠偏阶段  为推动全国各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投身于全国解放的积极性,中共中央于1947年10月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为贯彻执行《中国土地法大纲》精神,中共吉林省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平分土地的步骤,坚持平分土地的原则;在处理汉朝民族的关系上,实行多照顾少数民族的原则。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土地改革会议精神,成立了延吉市分地领导小组,制定了平分土地方案。按照“方案”精神,全市平分土地工作分步骤、分阶段的扎实推进。
第一阶段核定复查。首先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平分土地下派工作队进行了查阶级、查历史、查立场的清查工作,组织了精干的平分工作队进屯入村,在各区成立了贫雇农团。随后,市委通过集中办班的方式,对广大党员干部和贫雇农骨干分子进行了培训整顿,使他们以新观点、新作风、新方法,带领群众开展平分土地工作。在此基础上,市委统一在全市农村展开了查土地、查阶级、查历史、定成分的“三查一定”运动。并通过划定阶级成分、召开群众诉苦大会等,沉重打击了反动势力的气焰,大长了贫雇农的威风。
第二阶段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一般情况下,先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对于地多于平均数的一般不动。为了使地主、富农在劳动中改造自己,也分配给他们一份同农民相同数量的土地。对乡村中地主的土地和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它土地,按全村人口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通过这次大进军、大复查,使过去分配土地中存在的贫雇农分地少,个别地方打击面过大,侵犯中农利益等问题,也都得到解决。在分配土地中,同时注重贯彻民族政策,依据各民族平等的原则,照顾各民族的生产习惯,菜地多分给汉族,水田多分给朝鲜族。到1948年春,延吉市基本完成了平分土地工作。
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彻底推翻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多数贫苦农民拥有土地的愿望得以实现,初步达到了有饭吃、有房住、有衣穿、有地种,人民群众真正从经济上翻身做了主人,从而最深入、最广泛地调动了农民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使广大农民在延吉市委的领导下,以高度的革命热情,积极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为保卫土改革命胜利果实,以及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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