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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地方军事组织的建立

2020-08-18  标签: 来源:延吉新闻网
1945年11月23日,吉林省工委和吉林军区决定,组建延边军分区,姜信泰为司令员,雍文涛为政委,李平野为参谋长。下设延吉、和龙、汪清、安图、珲春等5县地方武装和3个警备团。其中,一团团长朴洛权,二团团长崔明锡,三团团长朴根植。延边军分区为保卫新生政权、维护社会治安形势,在城乡普遍组织自卫队,县一级设自卫总队,乡设自卫队和一般自卫队。
1946年4月,延吉市自卫大队成立,市长周玉任大队长,市委书记宋振庭任政治委员。大队下设13个中队,每个乡(街)为1个中队。其中,市区安排新兴街、中央街、进学街、朝阳街4个中队,在农村安排长白乡、明新乡、惠工乡、东光乡、河南乡、公园乡、兴安乡、小营乡、民主乡9个中队。每个中队设正副中队长、指导员、常务人员1至5名,中队以下设小队、班。除地、富、反、坏以外,凡年满18至30岁、身体强壮、政治可靠的男性公民均可报名参加。1946年“七七”指示下达后,地方自卫队改编为民兵和自卫队。民兵分为一般民兵和武装基干民兵,每个中队约有15名武装基干民兵。1948年12月,延吉市共有10588名民兵,其中男民兵5067名。
1949年11月,东北全境解放,地方武装组织编入主力部队,进关南下。中共延吉市委为适应这一形势,根据吉林军区延边分区关于“县一级政府将战勤科改为战勤武装科,区级政府增设人民武装助理员”的指示精神,延吉市政府正式设立人民武装股,设股长和助理员,负责全市民兵工作。市武装股受市政府和县武装科的双重领导,股长为金昌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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