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26年延吉市年货节相关活动的补贴公告
2026-02-09 来源:延吉新闻网
为促进2026年新春年货节的繁荣发展,延吉市商务局决定对举办及参办活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举办及参办2026年延吉市新春年货节活动的企业(不含个体户及个人)。
二、补贴条件:
1、在市区举办或参办1场活动;
2、活动要以“百集迎春”为主题,显著标识“县域商业促销季”字样;
3、品类齐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日用品、工艺品、文旅活动等,要有民俗文化展示、特产促销、试吃体验等环节;
4、能够提供活动相关支出证明及活动总结;
5、活动开展时间在2025年2月9日-3月3日之间;
6、不得用于聘请直播带货主播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购买流量。
三、补贴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申报补贴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提供相应费用佐证及活动总结,包括但不限于支出明细、采购合同、付款回单、发票等,我单位组织相应审计工作后,按照审计金额予以补贴,并提供等额收据。实行全额补贴,补贴金额上限不超过6.39万元。
四、执行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活动完成后,于2025年3月5日前向商务局提交补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需胶状成册,一式三份。对于未按要求提供、装订不合格的材料,不予通过申请。
请各企业积极准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联系人:朴英
联系方式:15943335225
一、补贴对象:
举办及参办2026年延吉市新春年货节活动的企业(不含个体户及个人)。
二、补贴条件:
1、在市区举办或参办1场活动;
2、活动要以“百集迎春”为主题,显著标识“县域商业促销季”字样;
3、品类齐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日用品、工艺品、文旅活动等,要有民俗文化展示、特产促销、试吃体验等环节;
4、能够提供活动相关支出证明及活动总结;
5、活动开展时间在2025年2月9日-3月3日之间;
6、不得用于聘请直播带货主播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购买流量。
三、补贴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申报补贴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提供相应费用佐证及活动总结,包括但不限于支出明细、采购合同、付款回单、发票等,我单位组织相应审计工作后,按照审计金额予以补贴,并提供等额收据。实行全额补贴,补贴金额上限不超过6.39万元。
四、执行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活动完成后,于2025年3月5日前向商务局提交补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需胶状成册,一式三份。对于未按要求提供、装订不合格的材料,不予通过申请。
请各企业积极准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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