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土地监察(十)
2019-05-09 来源:延吉新闻网
第六节 “三无”乡镇(街道)建设
延吉市土地管理局于1990年开始在各乡(镇)、街道土地管理所开展“三无”建设活动。
“三无”为既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用地。为了便于开展活动,市土地管理局与土地管理所之间建立了目标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分项管理,定期检查,全面考核。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年末总结、干部考核的一项条件来抓。
各乡(镇)、街道土地管理所都把此项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年初确立“三无”目标,制定规划,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别发出专门文件,以文件形式把“三无”的意义、要求、做法、措施、责任与奖惩正式通知各行政村,有的还通知乡镇所属单位,并通过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动员。在确立目标后,各土地管理所深入发动群众,一方面把“三无”的内容印刷成公约,广为分发、张贴,要求严格遵守;另一方面,又采用会议、广播、专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三无”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土地法制教育。在本职工作上,严格管好各项建设用地,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违法现象,避免酿成违法案件。一是组织经常性检查,三五天或一周一旬巡查一次, 巡查人员主要是土地管理所的工作人员,驻村(街道)干部和行政村居委会兼职土地管理员。及时发现问题,把违法现象清除在萌芽状态之中。二是定期检查,一般是一月一次,主要是对本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情况普遍进行巡查,将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检查表册上,使其及时纠正。三是每年度进行执法大检查。各部门在抓好各项检查的同时,健全基层网络,村居委设土地监察员(管理员),建立乡(街道)、村(居委)两级土地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并实行任务和报酬挂勾制度,年终以奖赏的方式付给,以调动积极性。
各土地管理所每年年末接受市土地管理局“三无”乡镇领导小组的检查,评洗出“三无”乡(镇)、街道土地管理所。
1990年出现7个“三无”乡(镇)、街道,1993年 “三无”乡(镇)、街道老达93.3%,较偏远的三道湾镇连续三年被评为“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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