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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土地监察(七)

2019-05-06  来源:延吉新闻网
第五节 土地信访

1986年以前,延吉市的土地信访工作和案件处理由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兼管。1987年开始,土地的信访案件由延吉市土地管理局归口管理,土地管理监察科设信访接待室,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和接收来信。制定《来访人员须知》、《来信管理制度》,土地信访案件实行分级负责,按照归口管理的制度和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负责处理本行政辖区内的土地信访案件。

随着土地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土地管理政策法律、法规的健全,延吉市市民的土地国情、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加强,土地信访案件的增加,已经成为揭发检举各种违法用地行为和解决其他土地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来信、来访所反映、要求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五大类:一是检举揭发单位和个人违法占地行为;二是因土地权属不清或土地侵权行为造成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及纠纷,要求解决的;三是咨询涉及土地管理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具体问题的;四是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来源以上级转来信函为主);五是人大代表关于土地管理问题的提案。对于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监察大队及时调查,认真研究,作出合理合法的处理,达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结果。

土地权属纠纷是指行为人无视法律规定,采取各种手段将他人(单位)拥有的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占为己有的行为。此类纠纷在土地信访案件中占绝大多数。具体可分为三种:一是侵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二是侵犯单位土地使用权的;三是侵犯个人土地使用权的。这些纠纷中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给调解查处带来定的难度。 在工作中,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入》、《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确认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全面认真调查取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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