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质矿产勘查投入核算范围的通知
2019-02-25 标签: 来源:延吉新闻网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矿产勘查投入核算范围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7) 15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厅发(2007) 150 号
为规范探矿权人地质矿产勘查投入管理,加强对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就地质矿产勘查投入核算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勘查投入是指探矿权人直接用于地质矿产勘查工作项目的费用。
二、勘查投入按单个探矿权进行核算。核算范围主要包括:
(一)地形测绘;
(二)地质测量;
(三)遥感;
(四)物化探;
(五)钻探;
(六)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探槽等) ;
(七)岩矿测试;
(八)其他地质工作;
(九)工地建筑;
(十)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
三、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据国土资源部有关地质勘查投入预算标准及勘查实施方案对探矿权人勘查投入进行核查。
四、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亚格按照核算范围,加强对探矿权勘查投入的监督检查,维护良好的矿产勘查秩序。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微信 扫一扫 关注《延吉新闻网》公众号
延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延吉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将注明具体的来源,其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传递、共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