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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2.05”杀人碎尸案 被告人一审获死刑

2017-06-22  标签:延吉市 被告人 一审  来源:延边新闻网
  6月14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池某某杀人碎尸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池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5日9时许,被告人池某某在延吉市某小区其住处卧室内,因家庭旅游一事与其再婚妻子被害人金某某发生争执后,采取用手掐颈、捂口鼻的方式杀害金某某,并以杀人灭口为目的,随即又采取用胳膊、手勒颈的方式杀害听见动静赶到卧室的被害人金某某之女金某。之后,从同年2月5日至2月10日期间,被告人池某某为掩盖其犯罪事实,达到隐蔽抛尸的目的,又采取极端手段碎尸后抛尸。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池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之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池某某杀害两名被害人后,为了掩盖其犯罪事实,将被害人碎尸后抛尸,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从严惩处。池某某将自己名下的荣威350轿车供犯罪所用,根据法律规定,应予没收,上缴国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扣押在案的池某某名下的荣威350轿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池某某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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