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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延吉市居民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017-06-19  标签:延吉市 住房 居民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付杨
  延吉新闻网6月19日讯(记者 付杨)记者从延吉市棚改局获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开始,延吉市居民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据了解,自2006年至今,延吉市根据国家、省、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先后为延吉市最低收入和低收入无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廉租房2999户,截至目前,低收入和最低收入无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基本得到应保尽保。自2016年开始,延吉市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分梯次保障全市中等偏下收入、政府引进的专业人才及新就业大学生和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

  2017年,延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体扩展为延吉市户口(包括四乡镇非农户口)、无住房(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住房、五年内无房屋买卖记录、无征拆产权调换记录)、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延吉市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2=2760元。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管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继续实行零租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按照价监部门确定的租金标准执行。公租房收取低于市场价的租金,租金标准经政府常务会审议后由价监部门出台,公租房房屋内地板、卫生间洁具及厨房操作台等设施全部具备,住户只需自己添置家电、床等生活物品后即可入住。

  即日起,满足申请条件的延吉市居民可持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社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体事宜可咨询延吉市棚改局保障科,电话是:4302011。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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