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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农业普查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入户登记

2016-12-08  标签:农业 第三次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杨婷婷 弓野
  延吉新闻网12月8日讯(记者 杨婷婷 实习记者 弓野)从2017年1月1日起,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开始进行入户登记。12月8日,延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办公室工作人员来到小营镇小营村,对辖区内的相关工作人员及村民宣传、讲解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关内容。


延吉市统计局负责人对辖区的相关工作人员及村民宣传、讲解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关内容。  杨婷婷 摄


工作人员向村民们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  杨婷婷 摄


村民观看宣传展板  杨婷婷 摄


村民仔细阅览农业普查宣传单  杨婷婷 摄

  据了解,农业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是对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的调查,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市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延吉市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主要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等。

  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延吉市正式开展入户现场普查登记和普查数据采集工作。届时,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使用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DA),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普查对象需提前整理好户籍簿、土地确认证、土地承包证、林权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证件,做好普查登记准备。
 
  延吉市统计局副局长金慧颖表示,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展比较顺利,经过前期充分的准备和铺垫,预计将于12月末全面完成“三农普”的清查摸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对农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保密,只限定用于农业普查的目的。所以,对农业普查统计的个人和单位的信息是有充足的法律保障的,希望普查对象能够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数据。
 

 











【责编 王春荣 李军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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