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延吉开发区国税局将实行办税实名制
延吉新闻网7月29日讯(记者 王栋)8月1日起,延吉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将开始实行实名制办税。

启动仪式 王栋 摄

李克致辞 王栋 摄
据了解,实名制办税是指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在内的办税人员在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前,国税机关首先对其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在内的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和确认。

办税人在排号机上取号 准备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王栋 摄

办税人通过实名验证 王栋 摄

办税人将填好的相关资料交到国税部门工作人员手中 王栋 摄
国税机关在采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以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等证件的原件为有效身份证件。
办税人员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等证件和资料,以便税务机关采集身份信息。
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在国税机关进行身份信息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身份信息未通过核实、确认的办税人员,国税机关先行采集其身份信息,经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办税人员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国税部门停止为其办理涉税事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延吉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8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为办税人员实名办税过渡期,办税人员需在过渡期内到延吉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完成身份信息的采集。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2016年12月21日起,延吉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启动仪式 王栋 摄

李克致辞 王栋 摄
据了解,实名制办税是指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在内的办税人员在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前,国税机关首先对其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在内的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和确认。

办税人在排号机上取号 准备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王栋 摄

办税人通过实名验证 王栋 摄

办税人将填好的相关资料交到国税部门工作人员手中 王栋 摄
国税机关在采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以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等证件的原件为有效身份证件。
办税人员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等证件和资料,以便税务机关采集身份信息。
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在国税机关进行身份信息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身份信息未通过核实、确认的办税人员,国税机关先行采集其身份信息,经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办税人员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国税部门停止为其办理涉税事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延吉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8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为办税人员实名办税过渡期,办税人员需在过渡期内到延吉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完成身份信息的采集。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2016年12月21日起,延吉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责编 王春荣 李军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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