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旅游局加强监管检查 规范短线旅游线路
延吉新闻网4月27日讯(记者 翟宇佳) “五一”小长假将至,延吉旅游市场开始升温。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遏制低价竞争、零负团费、欺客宰客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出现,延吉市旅游局自4月20日开始进行为期一周的旅游短线安全检查。
检查过程中,市旅游局针对各旅行社操作长白山、边境游等旅游线路在团队价格、服务质量、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带团以及旅游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整改要求。在团队价格方面,严禁存在“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确定了旅游报价应包含的旅游项目。在团队接待质量方面,要求旅行社严格按照合同、行程约定的标准执行,不允许擅自降低接待标准,减少景点及改变行程。在导游委派方面,严禁安排无证导游带团,旅行社要对带团导游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安排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导游带团。在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方面,要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征得旅游者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此外,在旅游安全方面,市旅游局要求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旅游道路交通安全,与资质合格的旅游汽车公司签订协议,做好行车安全提示工作,及时关注景区、交通、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科学安排旅游行程,切勿超能力、超负荷接待经营。要提示或统一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尤其针对漂流等特种旅游项目,要求游客投保,并对项目适应人群做出明确提示,针对旅游旺季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要完善应急预案。要加强导游人员培训,设立导游专座,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向市旅游局报告。
延吉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市旅游局将加大旅游市场检查和旅游安全监管工作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如发现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将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意见》《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肃查处,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延吉市旅游业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检查过程中,市旅游局针对各旅行社操作长白山、边境游等旅游线路在团队价格、服务质量、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带团以及旅游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整改要求。在团队价格方面,严禁存在“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确定了旅游报价应包含的旅游项目。在团队接待质量方面,要求旅行社严格按照合同、行程约定的标准执行,不允许擅自降低接待标准,减少景点及改变行程。在导游委派方面,严禁安排无证导游带团,旅行社要对带团导游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安排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导游带团。在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方面,要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征得旅游者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此外,在旅游安全方面,市旅游局要求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旅游道路交通安全,与资质合格的旅游汽车公司签订协议,做好行车安全提示工作,及时关注景区、交通、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科学安排旅游行程,切勿超能力、超负荷接待经营。要提示或统一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尤其针对漂流等特种旅游项目,要求游客投保,并对项目适应人群做出明确提示,针对旅游旺季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要完善应急预案。要加强导游人员培训,设立导游专座,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向市旅游局报告。
延吉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市旅游局将加大旅游市场检查和旅游安全监管工作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如发现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将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意见》《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肃查处,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延吉市旅游业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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