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新任命公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延吉新闻网3月22日讯(记者 翟宇佳)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3月22日上午,延吉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新任命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俊杰主持并监誓。

延吉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翟宇佳 摄

宣誓仪式 翟宇佳 摄
在延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补选了李根刚为延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补选了成伟、朴光春、金宇为延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在延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任命了朴春根为延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命了金忠国为延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上午10时整,李俊杰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歌奏毕,李根刚走到宣誓台前,将左手抚按在宪法上,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4名宣誓人并排站在领誓人身后,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据了解,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责编 王春荣 李军广】

延吉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翟宇佳 摄

宣誓仪式 翟宇佳 摄
上午10时整,李俊杰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歌奏毕,李根刚走到宣誓台前,将左手抚按在宪法上,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4名宣誓人并排站在领誓人身后,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据了解,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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