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法院严格流程 网上“晒”文书
延吉新闻网1月23日讯(记者 季芳旭)记者从延吉市法院了解到,2014年延吉市法院共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裁判文书5619份,占延边州基层法院所有上网文书数的21.54%,名列全州基层法院第一名。
据了解,延吉市法院为提高文书制作水平,每年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鼓励法官互相研讨学习裁判文书制作的方法。对裁判文书制作提出具体标准,要求每份裁判文书适应法律准确,说理透彻,用语规范,简洁清晰,精练易懂,以此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确保“晒”到网上的每一份裁判文书都经得起考验。以法院互联网站为载体,对生效的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晾晒”,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案件除外,注重保护当事人隐私。
在文书审批程序上,规定裁判文书上网实行层级审批制度,严把保密关,凡上网公示的法律文书须经庭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核,做到“上网文书不涉密,涉密文书不上网”。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裁判文书录入,由审管办的工作人员监督管理裁判文书上网的数量和质量,并及时通报全院文书上网情况,使裁判文书上网成为各庭的一项常规化工作。
在规范差错补正程序上,对未上网但经审查后发现问题的,由审管办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各庭,由各庭及时改正后再予报送;对已上网的裁判文书如发现笔误的,规定应由原承办法官或原合议庭作出补正裁定后,将补正裁定按前述程序上网公布,不得直接改正原上网文书。
延吉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介绍,为加强检查通报力度,由各庭室设专职人员进行裁判文书的报送,确保报送文书的准确性与规范性,审管办定期抽查,并对文书上网数量和质量进行季度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同时,将文书上网作为重要信息点纳入案件信息录入专项检查范围,确保文书上网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据了解,延吉市法院为提高文书制作水平,每年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鼓励法官互相研讨学习裁判文书制作的方法。对裁判文书制作提出具体标准,要求每份裁判文书适应法律准确,说理透彻,用语规范,简洁清晰,精练易懂,以此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确保“晒”到网上的每一份裁判文书都经得起考验。以法院互联网站为载体,对生效的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晾晒”,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案件除外,注重保护当事人隐私。
在文书审批程序上,规定裁判文书上网实行层级审批制度,严把保密关,凡上网公示的法律文书须经庭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核,做到“上网文书不涉密,涉密文书不上网”。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裁判文书录入,由审管办的工作人员监督管理裁判文书上网的数量和质量,并及时通报全院文书上网情况,使裁判文书上网成为各庭的一项常规化工作。
在规范差错补正程序上,对未上网但经审查后发现问题的,由审管办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各庭,由各庭及时改正后再予报送;对已上网的裁判文书如发现笔误的,规定应由原承办法官或原合议庭作出补正裁定后,将补正裁定按前述程序上网公布,不得直接改正原上网文书。
延吉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介绍,为加强检查通报力度,由各庭室设专职人员进行裁判文书的报送,确保报送文书的准确性与规范性,审管办定期抽查,并对文书上网数量和质量进行季度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同时,将文书上网作为重要信息点纳入案件信息录入专项检查范围,确保文书上网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责编 王春荣】
微信 扫一扫 关注
《延吉新闻网》公众号

延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延吉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将注明具体的来源,其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传递、共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