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标准上调
10月11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吉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8﹞87号)和《吉林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88号)。
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3元,由原来每人每月80元增加23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元,我省财政补助5元。中央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我省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最低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按原政策不变。原政策中100元个人缴费标准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3元,由原来每人每月80元增加23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元,我省财政补助5元。中央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我省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最低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按原政策不变。原政策中100元个人缴费标准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微信 扫一扫 关注
《延吉新闻网》公众号

延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延吉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将注明具体的来源,其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传递、共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