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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出台

2017-12-05  标签:吉林省 诚信建设 实施方案  来源:吉网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到2020年,建成与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务诚信体系。

  建成吉林政务服务 “一张网”和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政务信用信息全面融合。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实现全覆盖,政务诚信宣传教育得到有效普及,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以下简称 “政务清单”),以及“诚信典型范围清单”“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清单”“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清单 ”和“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联合奖惩四张清单(以下简称“信用清单”)。

  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突出重承诺、重记录、重公开、重督导、重惩戒、重考评,让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形成示范、引领和带动效应。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关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清理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工作,建立部门“政务清单”。

  落实《吉林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7〕4号),形成“信用清单”。

  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以及社会服务情况、人民群众满意度、社会公信度等综合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记录。将各级政府、公益类事业单位和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同时,依托“信用吉林”和“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信用信息。加强数据质量把控,建立数据质量反馈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中增加信用教育内容,在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过程中,把诚信教育列为学习内容。加强政府机关中直接从事信用管理人员的信用理论、实务运作能力的教育和培训。

  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制度,以规范格式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将信用承诺纳入政务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发展规划、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前期论证,认真履行、兑现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各地要率先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探索建立和推行政府信用评估制度。

  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获取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

  在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开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问题,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违法失信信息等。推动在企业监管、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吉林”、政府及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推进 “双公示”。公开内容应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按规定申请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

  全面推进吉林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实现“横向到边协同,纵向到底联动”,推进政府内部信息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建立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按照统一信用代码、统一标准规范、一数一源、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整合全省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各地、各部门已建、在建的信息系统要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

  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省级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和其他归集、应用信用信息的系统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和信用信息安全。

  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各地绩效考核,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季度调度各级政府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并通报相关结果。

  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

  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书面说明具体失信情况及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联合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要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关限制约束等措施。

  第一阶段(2017—2018年)。2017年底前,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完成具体工作方案。建立省、市、县三级 “政务一张网”和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完善政务信用决策机制,逐步完善 “政务清单”,建立 “信用清单”、政务信用档案,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信用承诺等制度,逐步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逐步推进六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第二阶段(2019年)。完善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修复、信用异议处理等政策法规体系。持续完善各项 “清单”,建立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不断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范围。全面推进六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开展政务诚信建设阶段性评估。

  第三阶段(2020年)。完善政务诚信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化省级信用平台的应用,扩大 “信用吉林”政务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全面完成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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