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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2017-03-16  标签:吉林省 消费者  来源:吉网
  吉林日报讯 记者 徐慕旗 为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5日,省消费者协会联合省委宣传部、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电视台等20个职能部门,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消费维权年主题,在长春欧亚卖场共同举办2017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为受表彰及新建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直属联络站颁发证书和站牌,为欧亚商都和长春卓展等10家全省首问负责与先行赔付示范单位进行授牌,同时为新入职的省消协公益律师颁发聘书。

  “原本1.5公斤重的快递包裹,却要求我支付2公斤重的快递费。”在吉林省快递行业协会的咨询台前,记者看到消费者正在向工作人员讲述自己与某快递公司的纠纷。在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后,省快递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积极为消费者提供了解决办法。

  据省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本次活动设立由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检测机构、公共服务企业、2016年度消费者满意单位组成的联合咨询服务区和部分企业组成的自主咨询服务区。参与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单位通过向消费者发放宣传材料、解答消费者咨询和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等方式,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展示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坚持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倡导服务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理念。

  本报3月15日讯(记者刘巍)为进一步加强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消防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今天上午,省公安消防总队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

  此次抽查活动,重点针对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器、室内消火栓、消防接口、消防水枪、消防水带、防火阀、手提式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9类产品。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依法移交公安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地质监、工商等部门也将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单位责任,共同打击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责编 胡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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