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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布实施办法 规范统一“吉林大米”标识

2017-01-12  标签:吉林省 吉林 大米  来源:吉网
  吉林日报讯 记者 赵赫男 日前记者从吉林大米产业联盟首届年会上获悉,为更好地打造吉林大米品牌,提高吉林大米品牌整体形象,我省印发了《吉林大米产业联盟企业建设外埠直营店(旗舰店)、商超专柜实施办法》,并进一步规范了联盟成员使用“吉林大米”统一标识的规定。

  《吉林大米产业联盟企业建设外埠直营店(旗舰店)、商超专柜实施办法》规定,吉林大米产业联盟企业建设直营店(旗舰店)、商超专柜应主要选择在北京、长三角、珠三角等一线城市建设。直营店(旗舰店)、商超专柜必须以“吉林大米”LOGO为门面元素,同时彰显白山松水黑土地特色,突出“好吃、营养、更安全”主题,统一门面设计、统一装修风格,使直营店(旗舰店)、商超专柜成为宣传、推介“吉林大米”的基地和窗口,具备宣传、体验、销售、配送等功能,成为当地城市社区消费群体采购吉林大米的固定场所。

  2016年,我省依托吉林大米这一核心品牌整合区域品牌,用区域品牌整合企业品牌,逐步淘汰弱小品牌,形成了“吉林大米+”的品牌特色。据了解,目前国内一线城市以吉林大米统一标识命名的直营店26家,商超专柜300多个,吉林大米中高端产品的销量明显增加,会员制、私人订制等新型营销方式被企业广泛采纳。


【责编 胡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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