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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咖负责人不思悔改顶风作案多部门联合严厉查处

2020-03-05  标签: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季芳旭
  延吉新闻网3月5日讯(记者 季芳旭)3月2日,延吉市公安局、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查处一起网咖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案,行政拘留1人、行政罚款14人、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依法注销其营业执照。


网咖负责人王某某被依法刑拘

  3月2日,延吉市公安局接到线索,当日8时至12时期间,某网咖十二分店和六分店擅自营业。延吉市公安局建工派出所、进学派出所联合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部门迅速出警联合执法,将该网咖负责人王某某及在十二分店内上网的郑某某、金某某、金某、刘某等4人,在进学街道该网咖六分店上网的刘某、梁某某、郭某某、李某、徐某某、史某、张某某、宋某某、令某某、金某某等10人依法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2月22日,王某某曾因在疫情期间擅自开业,被延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因疫情防控,暂缓执行),并处罚款500元人民币,2月26日被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吊销该网咖十二分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该网咖负责人王某某却不思悔改,顶风作案,3月2日又容留多人在网咖上网娱乐。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人民币的处罚。3月2日,延吉市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执行行政拘留20日,对违法行为人郑某某等14人各行政罚款200元人民币。

  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吊销该网咖六分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注销该网咖六分店、十二分店的营业执照。

  警方提醒:疫情期间,请您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少出门、不聚集”是对自身最大的保护!延吉公安全体民警、辅警放弃节假日休息,配合卫健部门奋战一月有余,全力排查疫情隐患风险,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请广大市民共同携手、共克时艰。同时,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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