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仨司机,多次违法驾驶不悔改,罚你没商量
延吉新闻网10月23日讯(记者 付杨)日前,3名机动车驾驶人曾违法被罚却不知悔改,仍违法驾驶机动车被延吉市公安交警大队查获。
酒后驾驶 同一地点抓两次
2018年9月29日20时30分许,江某饮酒后驾驶吉HDQ13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延吉市太平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青城小区东门前处时,被延吉市公安交警大队依兰中队夜查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江某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调查,江某于2018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同一地点被依兰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受到处罚。江某的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江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四千元的行政处罚。
驾驶证吊销 无证上路逮正着
2018年10月15日15时40分许,郎某驾驶吉HGG789号轿车沿延吉市302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依兰中队执法检查站前处时,被执勤民警拦截检查。经民警调查,郎某已于2014年因危险驾驶罪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民警对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酒驾三次被抓 拘12日罚2000
2018年10月19日10时25分许,于某驾驶吉HU2951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延吉市局子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兴安大集路口处时,被依兰中队执勤民警拦截检查。经民警调查,于某曾在2017年10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延吉市公安交警大队处罚过,之后于2018年3月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延吉市公安交警大队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民警对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酒后驾驶 同一地点抓两次
2018年9月29日20时30分许,江某饮酒后驾驶吉HDQ13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延吉市太平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青城小区东门前处时,被延吉市公安交警大队依兰中队夜查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江某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调查,江某于2018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同一地点被依兰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受到处罚。江某的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江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四千元的行政处罚。
驾驶证吊销 无证上路逮正着
2018年10月15日15时40分许,郎某驾驶吉HGG789号轿车沿延吉市302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依兰中队执法检查站前处时,被执勤民警拦截检查。经民警调查,郎某已于2014年因危险驾驶罪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民警对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酒驾三次被抓 拘12日罚2000
2018年10月19日10时25分许,于某驾驶吉HU2951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延吉市局子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兴安大集路口处时,被依兰中队执勤民警拦截检查。经民警调查,于某曾在2017年10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延吉市公安交警大队处罚过,之后于2018年3月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延吉市公安交警大队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民警对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责编 王春荣】
微信 扫一扫 关注
《延吉新闻网》公众号

延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延吉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将注明具体的来源,其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传递、共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