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多项行政处罚权由市城管局行使
延吉新闻网7月26日讯(记者 付杨)记者从延吉市环境保护局获悉,自2017年6月6日起,原来由环保局履行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已转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
根据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建部令第34号)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按照国家和省、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共延吉市委、市政府市制定《延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从2017年6月6日起,由环保局履行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行政处罚权转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如有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请拨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投诉电话---2260000。
根据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建部令第34号)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按照国家和省、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共延吉市委、市政府市制定《延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从2017年6月6日起,由环保局履行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行政处罚权转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如有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请拨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投诉电话---2260000。
【责编 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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