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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缘尽好聚好散 离婚承诺应当履行

2017-03-30  标签:夫妻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李延玮
  延吉新闻网3月30日讯(实习记者 李延玮)近日,延吉市司法局三道湾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抚养费、补偿款未能兑现的纠纷。

  张女士和吴先生都是延吉市三道湾镇五道村村民。2012年,双方经媒人的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一个女孩。但在生活中两人摩擦不断,感情亦逐渐破裂。2016年1月,因感情严重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二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双方在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了离婚协议。然而1年多过去了,吴某当初所承诺每月给孩子600元的抚养费和一次性支付张某的30000元补偿款一直未能兑现。多次商讨未果,无可奈何的张某来到延吉市司法局三道湾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调解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将二人约到司法所调解室,进行了现场调解。调解员对吴某批评道,虽然离婚了,但作为孩子的父亲,吴某必须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同时按照协议上双方的约定,吴某还要支付张某的补偿款。吴某考虑再三,答应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但现在自己积蓄不多,只能支付20000元补偿款。

  经调解工作人员耐心的劝说下,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致。吴某每年支付张某72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用(一直到孩子满18周岁时终止),并且2年内将26000元的补偿款支付完毕,二人对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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