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保险赔偿金究竟该归谁?
延吉新闻网1月17日讯( 实习记者 弓野)近日,延吉市三道湾镇一个后母与两个女儿因一笔保险赔偿金闹得不可开交,最终,在延吉市司法局三道湾司法所的努力下,此事才得以圆满化解。
张某家住延吉市三道湾镇煤矿社区,因前妻去世比较早,张某又不原意在女儿家里生活,两个女儿没办法只好在家政公司为老人请了一姓汪的老太太做保姆。万万没想到,汪老太太和张某情投意合,二人竟背着二个女儿偷偷于2009年11月登记结婚,结婚两年后两个女儿才得知此事,二个女儿无奈便默认了此桩婚事。
张某年轻时在煤矿工作期间,为自己买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赔偿金是10万元,当时合同中的受益人是张某的前妻。后来,张某认为两个女儿很少回家照顾自己,而身边的汪老太太对自己照顾却十分细致,于是,张某瞒着两个女儿将保险合同受益人改成了汪某。
2016年11月,张某因脑溢血突发撒手而去,当两个女儿处理父亲的后事时,发现父亲10万元保险赔偿金已被汪老太太从保险公司全部领走。得知此事后,两人非常愤怒,于是两人找到汪某进行理论,要求汪某重新分割父亲遗留的10万元保险金。汪某也不甘示弱,三人都互不相让,情急之下,汪某找到三道湾司法所请求调解。
三道湾司法所工作人员受理了此案,经过一番调查,2017年1月11日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汪某家里,工作人员告知三位当事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取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如果保险合同指定了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直接由受益人取得,而不能作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在张某与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已经明确指定了受益人就是汪某,所以汪某获得保险金是合法的。两个女儿虽然认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说法,但是两个女儿认为父亲是受汪某蛊惑才将保险金受益人改成汪某。
工作人员考虑到这笔保险金金额比较大,于是与汪某进行沟通劝说,最终,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劝解,汪某同意拿出一部分钱给张某两位女儿,汪某分得6万元,2个女儿分别获得2万元,这场因保险金引起的家庭矛盾得到了顺利化解。
张某家住延吉市三道湾镇煤矿社区,因前妻去世比较早,张某又不原意在女儿家里生活,两个女儿没办法只好在家政公司为老人请了一姓汪的老太太做保姆。万万没想到,汪老太太和张某情投意合,二人竟背着二个女儿偷偷于2009年11月登记结婚,结婚两年后两个女儿才得知此事,二个女儿无奈便默认了此桩婚事。
张某年轻时在煤矿工作期间,为自己买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赔偿金是10万元,当时合同中的受益人是张某的前妻。后来,张某认为两个女儿很少回家照顾自己,而身边的汪老太太对自己照顾却十分细致,于是,张某瞒着两个女儿将保险合同受益人改成了汪某。
2016年11月,张某因脑溢血突发撒手而去,当两个女儿处理父亲的后事时,发现父亲10万元保险赔偿金已被汪老太太从保险公司全部领走。得知此事后,两人非常愤怒,于是两人找到汪某进行理论,要求汪某重新分割父亲遗留的10万元保险金。汪某也不甘示弱,三人都互不相让,情急之下,汪某找到三道湾司法所请求调解。
三道湾司法所工作人员受理了此案,经过一番调查,2017年1月11日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汪某家里,工作人员告知三位当事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取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如果保险合同指定了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直接由受益人取得,而不能作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在张某与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已经明确指定了受益人就是汪某,所以汪某获得保险金是合法的。两个女儿虽然认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说法,但是两个女儿认为父亲是受汪某蛊惑才将保险金受益人改成汪某。
工作人员考虑到这笔保险金金额比较大,于是与汪某进行沟通劝说,最终,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劝解,汪某同意拿出一部分钱给张某两位女儿,汪某分得6万元,2个女儿分别获得2万元,这场因保险金引起的家庭矛盾得到了顺利化解。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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