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撞司机不让行人 撞伤老人担责赔钱
一名老太沿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被一辆小型轿车撞倒,致其十级伤残。延吉交警根据调查取证后证实,肇事车辆驾驶人应负全责。12月8日,经延吉市司法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耐心调解,当事双方达成赔付协议,肇事者王某需向受害人全某赔付7.9万余元。
9月9日18时15分许,王某驾驶一辆丰田牌小型轿车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在行经新世纪购物广场前时,将前方正在人行横道线内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行人全某撞倒。事故发生后,王某将全某送至医院救治,经医疗机构鉴定,全某右膝半月板撕裂、右胫骨上段骨挫伤,属十级伤残。
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交警根据调查取证后证实:王某在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停车避让行人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原因,应该负全责。
9月9日18时15分许,王某驾驶一辆丰田牌小型轿车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在行经新世纪购物广场前时,将前方正在人行横道线内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行人全某撞倒。事故发生后,王某将全某送至医院救治,经医疗机构鉴定,全某右膝半月板撕裂、右胫骨上段骨挫伤,属十级伤残。
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交警根据调查取证后证实:王某在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停车避让行人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原因,应该负全责。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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