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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3800辆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 禁止上路

2016-11-15  标签:延吉 机动车 标准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崔健
  延吉新闻网11月15日讯(实习记者 崔健)11月15日,记者从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延吉市将对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车辆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行动,预计有3800辆左右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

  据了解,“黄标车”是指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到达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业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已将所有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进行了梳理,并将车辆信息进行了公开公示,车主需要将车送到车辆报废厂进行报废处理,收到反馈的报废单到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窗口办理注销手续,对于各类原因已经灭失或找不到车辆的车主,需车主开具车辆去向证明。办理注销手续时需携带身份证、车辆登记证书和车辆行驶证,车主无法确定自己的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和老旧车范围,可拨打2909072进行查询。

  交警提醒车主,若在建城区内发现黄标车行驶,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对于达到报废标准仍然行驶在路面上的车辆,将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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