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出贼手偷张存折 判刑7月罚款千元
日前,延吉市民张某因为在公共场所扒窃一个存折而获刑7个月,处罚金1000元。殊不知,其盗窃的存折仅价值1.05元。
2015年9月16日10时40分许,在延吉市新兴街6路公交车终点处,张某在41路公交车即将要发车时,趁乘客们往车门处拥挤时,用衣袖挡着手,伸手从乘客李某右侧后裤兜内窃取一本某银行的存折。刚一得手即被民警抓住。民警之前就发现拄一根拐棍的张某,形迹可疑,于是一直跟踪他。当发现他实施盗窃后,立即上去抓住张某的胳膊,张某见事情败露,将存折扔向道边,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带到延吉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经延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存折价格为1.05元,里面存有500元钱。
张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6月被延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与前罪剩余的刑期,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于2015年8月14日刑满释放。
经过讯问,张某交代了此次扒窃的犯罪事实。延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张某认罪态度不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介绍,张某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扒窃,扒窃不论数额,即使盗窃一分钱,也要论罪处理。
2015年9月16日10时40分许,在延吉市新兴街6路公交车终点处,张某在41路公交车即将要发车时,趁乘客们往车门处拥挤时,用衣袖挡着手,伸手从乘客李某右侧后裤兜内窃取一本某银行的存折。刚一得手即被民警抓住。民警之前就发现拄一根拐棍的张某,形迹可疑,于是一直跟踪他。当发现他实施盗窃后,立即上去抓住张某的胳膊,张某见事情败露,将存折扔向道边,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带到延吉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经延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存折价格为1.05元,里面存有500元钱。
张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6月被延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与前罪剩余的刑期,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于2015年8月14日刑满释放。
经过讯问,张某交代了此次扒窃的犯罪事实。延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张某认罪态度不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介绍,张某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扒窃,扒窃不论数额,即使盗窃一分钱,也要论罪处理。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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