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全面免除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学杂费
本报讯(记者 华淑新)记者从州财政局了解到,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州全面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据了解,按照省首批重点高中、省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进行划分,免除学杂费的财政补助标准是每学年分别为900元、700元、500元,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州)县(市)按照6:3:1的比例分担。据统计,我州普通高中2016年秋季在校生人数27385人,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46人,占全部在校生人数的3%,免除学杂费财政补助支出预计28万元。实施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是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精准扶贫帮困的重要举措,推动了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据了解,按照省首批重点高中、省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进行划分,免除学杂费的财政补助标准是每学年分别为900元、700元、500元,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州)县(市)按照6:3:1的比例分担。据统计,我州普通高中2016年秋季在校生人数27385人,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46人,占全部在校生人数的3%,免除学杂费财政补助支出预计28万元。实施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是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精准扶贫帮困的重要举措,推动了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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