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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期间 您或许需要了解的供暖小常识(一)

2016-10-24  标签:小常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王栋
  【编者按】10月15日,延吉市各供暖企业陆续开栓供热。本网不断接到市民电话咨询超高房屋如何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怎么办等问题。为此,本网记者就供热相关问题采访了延吉市供热部门相关负责人。从10月24日起,本网将采访内容以问答的形式刊发,希望对广大市民有所帮助。

  1、《延吉新闻网》:居民住宅取暖面积如何计算?

  答:居民住宅的取暖面积等于取暖房屋的建筑面积(产权面积)扣除室内有隔断无暖气(门等封闭物)的阳台面积、室内有隔断无暖气(门等封闭物)的储藏间面积、无暖气的火炕间面积、无暖气的楼梯间面积和管道间面积之后的面积。

  2、《延吉新闻网》:商业用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社会团体如何收取热费?

  答:商业用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社会团体取暖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

  3、《延吉新闻网》:超高的房屋如何收取热费?

  答:采暖建筑层高高于3米的,每超过0.2米(超过不足0.2米的,按照0.2米计算),热价加收10%;采暖建筑层高达到6米(含6米)以内,最高加价不超过50%;采暖建筑层高超过6米的特殊用户,可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根据实际耗热情况协商议价。

  4、《延吉新闻网》:延吉市供热的起止日期是哪天?

  答:每年的10月20日至次年的4月20日。

  5、《延吉新闻网》:居民住宅一部分改为商业用途的房屋该如何缴纳热费?

  答:改为商业用途部分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50%按照商业用房标准收费,商业用途部分低于房屋建筑面积的50%按照实际情况(既:营业部分按商业标准,住宅部分按居民住宅标准)收取热费。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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