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金达莱文艺奖”评奖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家、省、州《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我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激情,检阅第七届金达莱文艺奖评奖以来我州文艺事业取得的成果,按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金达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提倡多样化,大力表彰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艺作品,以及为我州文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代表性的文艺家,促进我州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实现文化强州目标。
二、奖项设置
第八届“金达莱文艺奖”设“创作奖”、“荣誉奖”和“新星奖”3个奖项。
“创作奖”授予我州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广播电视文艺、文艺评论、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杂技、曲艺、摄影和民间文艺等方面的优秀作品。文学类和艺术类各评13个。
“荣誉奖”授予我州文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作家及各门类艺术家。文学类和艺术类各评2人。
“新星奖”授予我州文艺创作生产中涌现出的,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价值的文艺新人。文学类和艺术类各评2人。
三、评奖机构
(一)成立第八届“金达莱文艺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届“金达莱文艺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州委、州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担任,设成员若干名。
(二)成立第八届“金达莱文艺奖”初评委员会。
由州文联和州作协分别负责成立艺术类初评委员会和文学类初评委员会。两个初评委员会分别由州文联、州作协主要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并负责初评工作。
初评委员会职责:
1.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分别接收文学类作品和艺术类作品的申报;
2.审查申报作品的参评资格;
3.审看、筛选、评议申报作品的有关材料,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
4.负责将初评结果(连同相关材料)上报评奖委员会。
(三)成立第八届“金达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
评奖委员会评委由资深文艺家、学者构成,州委宣传部提名,经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
评奖委员会职责:
1.负责整个评奖活动的审评工作;
2.在文学类、艺术类初评委员会初评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标准及要求进行终评。
(四)成立第八届“金达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委宣传部文化科教处。
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评奖活动方案;
2.联络、督促和检查各初评委员会的工作;
3.具体组织和实施评奖工作,处理评奖工作日常事务。
四、评奖标准
非朝鲜族文学类和艺术类获奖作品或个人至少3个以上。
(一)“创作奖”获奖作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播出、上演、发表、出版、展览,我州拥有著作权,并具有深刻思想内涵和鲜明时代精神,在艺术形式上有突破或创新,具有代表性,有一定影响的各类优秀文艺作品,包括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文艺、广播剧、文艺评论、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杂技、曲艺、摄影和民间文艺等;
2.州内和州外作者合作的作品,我州作者(或创作单位)必须是主要创作者,并征得州外作者(或创作单位)同意;
3.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其它专业剧团创作演出的新剧(节)目或改编剧(节)目,大型剧(节)目累计公演20场以上,小型剧(节)目累计公演30场以上;
4.美术、摄影、书法作品应在业内权威机构组织的州级以上评奖中获奖,州级评奖中获最高奖,省级以上评奖中获三等奖以上;
5.参评文学类“创作奖”的作品应是公开出版的文学作品集;
6.连续两届获创作奖的人数不能超过3人。
(二)“荣誉奖”参评者,应是在文艺创作方面具有突出成就,在艺术形式和表现上有创新或发展,有重要贡献或独特价值,在我州具有代表性,获得多项国家、省、州重要文艺奖励荣誉,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德艺双馨的延边籍文艺家(已获得此奖项的不在申报之列)。
(三)“新星奖”参评者,应是截至2016年6月1日未满35周岁(1981年5月31日后出生),我州文艺创作生产中涌现出的,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价值的延边籍文艺新人。
五、申报方法
1.申报作品和个人按类别报送给文学类和艺术类初评委员会,初评委员会将初评结果(连同相关资料)报送评奖委员会。
2.申报者应填写由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发的《第八届“金达莱文艺奖”申报表》。申报作品按相关要求报送作品、音像材料一式两份。
六、评奖程序
评奖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1.筹备阶段(7月初)
由州委宣传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成立第八届“金达莱文艺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分别在州作协和州文联提出人选意见的基础上,经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设立文学类初评委员会和艺术类初评委员会。召开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修定第八届“金达莱文艺奖”评奖办法。
2.申报阶段(7月初——7月中旬)
在州内媒体公布第八届“金达莱文艺奖”评奖办法,让广大文艺工作者广泛知晓,踊跃参与。各县(市)委宣传部联合县(市)文联负责组织本地申报工作,州直宣传文化单位负责组织州直各部门、协会和个人的申报工作,并分别报给文学类和艺术类初评委员会。
3.初评阶段(7月中旬——7月末)
文学类、艺术类初评委员会分别进行文学类、艺术类的初评工作。
4.终评阶段(8月初——8月中旬)
由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评奖委员会终评。评奖结果在媒体上公示并报州委、州政府审批。
5.总结表彰(9月末)
组织颁奖晚会,颁发证书、奖杯、奖金。颁奖晚会由延边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落实。
七、工作制度
1.初评委员会按照评奖标准对申报作品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提交评奖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报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方可生效。如评委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参评,则实行回避制度。
2.评奖严格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当选作品和个人必须获全部评委半数以上(不含半数)赞成票方可生效。评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到会才能召开。
3.在投票表决中,如最后一个名额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作品得票相同,则需要重新投票。获奖名次的排列,以得票多少为序。得票相同者,以再次投票数为序。
4.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评奖规定和相关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于违反规定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由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评委资格。参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行贿,如有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撤销已获得的奖项。
八、奖励
三类奖项分别颁发奖杯、奖金和证书。其中,综合性的表演艺术作品,奖杯、奖金只发一份,主创人员分别发获奖证书。作品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其它文艺作品,奖杯、奖金只发一份,每位作者发一份联名证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提倡多样化,大力表彰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艺作品,以及为我州文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代表性的文艺家,促进我州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实现文化强州目标。
二、奖项设置
第八届“金达莱文艺奖”设“创作奖”、“荣誉奖”和“新星奖”3个奖项。
“创作奖”授予我州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广播电视文艺、文艺评论、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杂技、曲艺、摄影和民间文艺等方面的优秀作品。文学类和艺术类各评13个。
“荣誉奖”授予我州文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作家及各门类艺术家。文学类和艺术类各评2人。
“新星奖”授予我州文艺创作生产中涌现出的,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价值的文艺新人。文学类和艺术类各评2人。
三、评奖机构
(一)成立第八届“金达莱文艺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届“金达莱文艺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州委、州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担任,设成员若干名。
(二)成立第八届“金达莱文艺奖”初评委员会。
由州文联和州作协分别负责成立艺术类初评委员会和文学类初评委员会。两个初评委员会分别由州文联、州作协主要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并负责初评工作。
初评委员会职责:
1.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分别接收文学类作品和艺术类作品的申报;
2.审查申报作品的参评资格;
3.审看、筛选、评议申报作品的有关材料,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
4.负责将初评结果(连同相关材料)上报评奖委员会。
(三)成立第八届“金达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
评奖委员会评委由资深文艺家、学者构成,州委宣传部提名,经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
评奖委员会职责:
1.负责整个评奖活动的审评工作;
2.在文学类、艺术类初评委员会初评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标准及要求进行终评。
(四)成立第八届“金达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委宣传部文化科教处。
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评奖活动方案;
2.联络、督促和检查各初评委员会的工作;
3.具体组织和实施评奖工作,处理评奖工作日常事务。
四、评奖标准
非朝鲜族文学类和艺术类获奖作品或个人至少3个以上。
(一)“创作奖”获奖作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播出、上演、发表、出版、展览,我州拥有著作权,并具有深刻思想内涵和鲜明时代精神,在艺术形式上有突破或创新,具有代表性,有一定影响的各类优秀文艺作品,包括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文艺、广播剧、文艺评论、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杂技、曲艺、摄影和民间文艺等;
2.州内和州外作者合作的作品,我州作者(或创作单位)必须是主要创作者,并征得州外作者(或创作单位)同意;
3.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其它专业剧团创作演出的新剧(节)目或改编剧(节)目,大型剧(节)目累计公演20场以上,小型剧(节)目累计公演30场以上;
4.美术、摄影、书法作品应在业内权威机构组织的州级以上评奖中获奖,州级评奖中获最高奖,省级以上评奖中获三等奖以上;
5.参评文学类“创作奖”的作品应是公开出版的文学作品集;
6.连续两届获创作奖的人数不能超过3人。
(二)“荣誉奖”参评者,应是在文艺创作方面具有突出成就,在艺术形式和表现上有创新或发展,有重要贡献或独特价值,在我州具有代表性,获得多项国家、省、州重要文艺奖励荣誉,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德艺双馨的延边籍文艺家(已获得此奖项的不在申报之列)。
(三)“新星奖”参评者,应是截至2016年6月1日未满35周岁(1981年5月31日后出生),我州文艺创作生产中涌现出的,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价值的延边籍文艺新人。
五、申报方法
1.申报作品和个人按类别报送给文学类和艺术类初评委员会,初评委员会将初评结果(连同相关资料)报送评奖委员会。
2.申报者应填写由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发的《第八届“金达莱文艺奖”申报表》。申报作品按相关要求报送作品、音像材料一式两份。
六、评奖程序
评奖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1.筹备阶段(7月初)
由州委宣传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成立第八届“金达莱文艺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分别在州作协和州文联提出人选意见的基础上,经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设立文学类初评委员会和艺术类初评委员会。召开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修定第八届“金达莱文艺奖”评奖办法。
2.申报阶段(7月初——7月中旬)
在州内媒体公布第八届“金达莱文艺奖”评奖办法,让广大文艺工作者广泛知晓,踊跃参与。各县(市)委宣传部联合县(市)文联负责组织本地申报工作,州直宣传文化单位负责组织州直各部门、协会和个人的申报工作,并分别报给文学类和艺术类初评委员会。
3.初评阶段(7月中旬——7月末)
文学类、艺术类初评委员会分别进行文学类、艺术类的初评工作。
4.终评阶段(8月初——8月中旬)
由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评奖委员会终评。评奖结果在媒体上公示并报州委、州政府审批。
5.总结表彰(9月末)
组织颁奖晚会,颁发证书、奖杯、奖金。颁奖晚会由延边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落实。
七、工作制度
1.初评委员会按照评奖标准对申报作品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提交评奖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报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方可生效。如评委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参评,则实行回避制度。
2.评奖严格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当选作品和个人必须获全部评委半数以上(不含半数)赞成票方可生效。评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到会才能召开。
3.在投票表决中,如最后一个名额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作品得票相同,则需要重新投票。获奖名次的排列,以得票多少为序。得票相同者,以再次投票数为序。
4.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评奖规定和相关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于违反规定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由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评委资格。参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行贿,如有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撤销已获得的奖项。
八、奖励
三类奖项分别颁发奖杯、奖金和证书。其中,综合性的表演艺术作品,奖杯、奖金只发一份,主创人员分别发获奖证书。作品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其它文艺作品,奖杯、奖金只发一份,每位作者发一份联名证书。
中共延边州委宣传部
2016年7月24日
2016年7月24日
微信 扫一扫 关注
《延吉新闻网》公众号
《延吉新闻网》公众号
延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延吉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将注明具体的来源,其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传递、共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