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近日,延吉市司法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得到了国家规定的经济赔偿。今年2月1日下午3时许,王某驾驶一辆大型客车,沿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在东珠地产前处,与同方向行驶的人力三轮车相刮,导致人力三轮车的驾驶人胡某当场死亡。
记者从事故处理中队了解到,民警根据现场草图、照片、痕迹鉴定等证据证实,王某驾驶机动车没有确保安全驾驶,超车时没有保证充足的安全距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交警最终认定,驾驶人王某承担全部责任。
3月末,当事人和死者家属来到延吉市司法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就经济赔偿问题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死者胡某家属获得包括医药费、伤葬费、死亡赔偿金等项目在内的经济赔偿共计近21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以上赔偿金由王某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此案件一次性调解完毕。
记者从事故处理中队了解到,民警根据现场草图、照片、痕迹鉴定等证据证实,王某驾驶机动车没有确保安全驾驶,超车时没有保证充足的安全距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交警最终认定,驾驶人王某承担全部责任。
3月末,当事人和死者家属来到延吉市司法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就经济赔偿问题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死者胡某家属获得包括医药费、伤葬费、死亡赔偿金等项目在内的经济赔偿共计近21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以上赔偿金由王某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此案件一次性调解完毕。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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