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夫妻正休产假可以顺延吗?可以!
延吉新闻网4月15日讯(记者 荆晶) 未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158天产假吗?正在休产假的晚婚晚育夫妻产假天数可以顺延吗?记者从延吉市卫计局获悉,最新《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原有的婚假产假和再生育政策又进行了新调整。
具体调整的内容如下:
一、 婚假产假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增加产假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一共可享158天产假,比原来增加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同时规定,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的和生育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婚假、产假和护理假待遇。晚婚晚育夫妻执行增加的产假和规定的护理假未结束的,按本《条例》规定的产假、护理假天数顺延;按原《条例》规定的增加产假和规定的护理假休假结束的不补。
二、再生育政策
1、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4)户籍及居住地在边境县(市、区)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
(5)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
注:新调整内容自2016年3月30日正式施行。
具体调整的内容如下:
一、 婚假产假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增加产假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一共可享158天产假,比原来增加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同时规定,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的和生育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婚假、产假和护理假待遇。晚婚晚育夫妻执行增加的产假和规定的护理假未结束的,按本《条例》规定的产假、护理假天数顺延;按原《条例》规定的增加产假和规定的护理假休假结束的不补。
二、再生育政策
1、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4)户籍及居住地在边境县(市、区)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
(5)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
注:新调整内容自2016年3月30日正式施行。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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