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电视节目
微视频
融媒直播
融媒大喇叭
高新技术产业区
空港经济开发区
新时代文明实践
延吉摄影
延吉概况 延吉新闻 社会民生 公示公告 外媒报导 街区新闻 周边县市 旅游指南 教育资讯 图片新闻 记者文集 机关党建 活力河南 关工委 向阳幼儿园
您当前的位置:延吉新闻网 [YanJiNews.com]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 正文

晚婚晚育夫妻正休产假可以顺延吗?可以!

2016-04-15  标签:产假 夫妻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 荆晶
    延吉新闻网4月15日讯(记者 荆晶) 未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158天产假吗?正在休产假的晚婚晚育夫妻产假天数可以顺延吗?记者从延吉市卫计局获悉,最新《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原有的婚假产假和再生育政策又进行了新调整。

    具体调整的内容如下:

    一、 婚假产假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增加产假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一共可享158天产假,比原来增加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同时规定,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的和生育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婚假、产假和护理假待遇。晚婚晚育夫妻执行增加的产假和规定的护理假未结束的,按本《条例》规定的产假、护理假天数顺延;按原《条例》规定的增加产假和规定的护理假休假结束的不补。

    二、再生育政策

    1、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4)户籍及居住地在边境县(市、区)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

    (5)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

    注:新调整内容自2016年3月30日正式施行。

【责编 王春荣】
微信 扫一扫 关注《延吉新闻网》公众号
延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延吉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将注明具体的来源,其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传递、共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