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城管局非现场执法 对四家商户进行处罚
延吉新闻网3月17日讯(记者 季芳旭)3月17日上午,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非现场执法案件听证会在市法院举行,对4位被申请人采取行政处罚。
2015年6月至7月间,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延吉市4家商户擅自占用道路摆放物品,违反了《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和现场拍照取证,并根据相关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市城管局对当事人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当事人在催告书送达十日内仍未履行义务,市城管局申请市法院强制执行。

市城管局非现场执法案件听证会 季芳旭 摄
听证会现场,申请人(市城管局)进行举证和陈述。一位被申请人现场听证;2位被申请人同意庭外和解;1位被申请人未出席听证会,被视为自动放弃自证权利,听证会结束后,案件将进行进一步相关审查,并移送执行部门进行裁定。
“非现场执法”是指城管执法机关在前期宣传告知的基础上,通过录像、拍照等方式,将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取证,在取证次日且商户消费人员较少时,会同环保、公安、工商、食药监局、地税、街道综治、城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联合执法。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罚款等义务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城管局法制科科长马太元表示,少数商户为了达到经营目的,不惜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违法占道经营,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扰乱公共秩序,又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通过“非现场执法”,对诉讼期满又不履行义务的商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增强商户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
日常生活中,如果商户需要占用道路进行宣传、促销等商业活动时,可到相关辖区的管区中队进行临时占道申请,在得到批准后,按照城管部门所规定的时间和范围,方可进行临时占道经营。
【责编 王春荣 李军广】
2015年6月至7月间,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延吉市4家商户擅自占用道路摆放物品,违反了《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和现场拍照取证,并根据相关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市城管局对当事人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当事人在催告书送达十日内仍未履行义务,市城管局申请市法院强制执行。

市城管局非现场执法案件听证会 季芳旭 摄
“非现场执法”是指城管执法机关在前期宣传告知的基础上,通过录像、拍照等方式,将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取证,在取证次日且商户消费人员较少时,会同环保、公安、工商、食药监局、地税、街道综治、城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联合执法。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罚款等义务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城管局法制科科长马太元表示,少数商户为了达到经营目的,不惜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违法占道经营,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扰乱公共秩序,又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通过“非现场执法”,对诉讼期满又不履行义务的商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增强商户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
日常生活中,如果商户需要占用道路进行宣传、促销等商业活动时,可到相关辖区的管区中队进行临时占道申请,在得到批准后,按照城管部门所规定的时间和范围,方可进行临时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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