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优惠宣传语误导消费者 消协来维权
【开栏语】随着各种新消费形式、消费领域的不断涌现,消费陷阱也层出不穷,你是否遇到过维权难题?各种消费中藏着哪些猫腻?在消费时该如何规避陷阱?遭遇陷阱又该如何举证维权?“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又将到来,今年“3·15”的主题是“新消费 我做主”。即日起,本网【聚焦3·15】专栏再次与你相见,推出“3·15”系列报道,联合有关职能部门,立足消费热点问题,揭露背后真相,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消费指引。
延吉新闻网3月10日讯(记者 付杨)节日期间,商家总会推出花样繁多的优惠活动,这对消费者来说本来是件好事,可有些商家用一些模糊不清的宣传误导消费者,这让消费者很气愤。日前,延吉市民王女士就与商家发生纠纷,在延吉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讨回了公道。

原来,在节日前夕,王女士收到了一条短信,上面写着如果在节日当天去延吉某饭店消费,就可以免费获得价值58块钱的2斤8两的烤鱼代金券,王女士便和朋友兴冲冲地来到这家饭店吃饭。然而,结账的时候却发现,58块钱的三斤重的鱼实际收的是110元,用代金券后还需要交一部分烤鱼钱。王女士疑惑不解,询问店家是什么原因。店家给出的解释是,鱼是一斤38块钱,消费者要的是3斤的鱼,所以多余的钱由消费者来承担,也就是说可以免单58元钱,剩下的由消费者来承担。听了店家的解释,王女士感觉十分气愤,有种被愚弄的感觉。
本以为凭着代金券可以免费吃一条鱼,可没想到吃完还需要交不少钱,气愤的王女士和商家理论起来,并找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查,消协认为,商家宣传信息不够全面,没有履行好向消费者告知的义务,因此,王女士使用代金券后不应再交烤鱼钱。
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许真表示,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经营者有为消费者告知自己所提供服务的真实情况和详细信息的义务,广大商家要诚信经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享受消费,放心消费。
延吉新闻网3月10日讯(记者 付杨)节日期间,商家总会推出花样繁多的优惠活动,这对消费者来说本来是件好事,可有些商家用一些模糊不清的宣传误导消费者,这让消费者很气愤。日前,延吉市民王女士就与商家发生纠纷,在延吉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讨回了公道。

本以为凭着代金券可以免费吃一条鱼,可没想到吃完还需要交不少钱,气愤的王女士和商家理论起来,并找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查,消协认为,商家宣传信息不够全面,没有履行好向消费者告知的义务,因此,王女士使用代金券后不应再交烤鱼钱。
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许真表示,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经营者有为消费者告知自己所提供服务的真实情况和详细信息的义务,广大商家要诚信经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享受消费,放心消费。
【责编 王春荣 李军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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