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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侧翻硫酸泄露”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

2016-01-22  标签:硫酸 交通事故 车辆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荆晶
    延吉新闻网1月22日讯(记者 荆晶) 1月20日,延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布了2015年12月31日在州委党校附近发生的“车辆侧翻,硫酸泄露”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事故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2015年12月31日16时30分许,吉林市龙启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毕殿喜驾驶吉BB5257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 吉B4405挂号“金碧”牌重型罐式半挂车,沿302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12KM300M处时,因操作不当撞上道路右侧空地的电线杆后,车辆罐式半挂车发生侧翻,罐体内硫酸发生泄漏,造成吉林供电段图们北客专供电车间的电线杆损坏及途经硫酸泄漏区域的吉HHD485号、吉HAD999号、吉HAR540号、吉H2310A号、吉HV4909号等多台车辆和公路受损;吉BB5257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吉B4405挂号“金碧”牌重型罐式半挂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中驾驶人毕殿喜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吉林供电段图们北客专供电车间、延吉市公路管理段;吉HHD485、吉HAD999、吉HAR540、吉H2310A、吉HV4909号小型汽车等途经硫酸泄漏区域的多台车辆驾驶员无事故责任。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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