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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之窗】20年前抢劫潜逃 洗白身份又犯罪

2015-11-26  标签:之窗 年前 身份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杨东山
    近年来,延吉公安秉承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宗旨,始终把保一方平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老百姓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即日起,《延吉新闻网》开设【公安之窗】专栏,作为与社会群众广泛沟通交流的一个新渠道、新窗口,以准确及时的内容和客观事实的报道,紧扣百姓关心的焦点问题,服务社会群众,共同为构筑“安全有序、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努力。


    延吉新闻网11月26日讯(记者 杨东山)20年前抢劫18万元后销声匿迹,20年后因诈骗他人被判刑。近日,延吉市公安局将潜逃20年的历年逃犯郑某泽抓捕归案。被抓时,郑某泽已将身份“漂白”,正在监狱里服刑。

    据了解,1995年10月12日晚,在延吉市河南街某公寓内,郑某泽伙同朴某龙、金某雄抢劫他人18万余元。案发后,朴某龙和金某雄先后被抓获并已判刑,但郑某泽案后一直在逃。

    2015年5月份,市公安局开展“飓风行动”以来,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获得一条重要线索,郑某泽已将身份“漂白”成郑某华。经民警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郑某华于2014年因合同诈骗罪,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现已在广东省河源监狱服刑。随后在广东省警方和监狱的大力协助下,最终确认在押人员郑某华即为延吉市网上逃犯郑某泽。

    据民警介绍,20年前郑某泽潜逃后,用假身份找朋友在外地落了户口,改名为郑某华,然后又将户口迁到了广东省兴宁市。这20年里,他已在当地娶妻生子,后因做生意时被骗,又因合同诈骗而入狱。

    11月12日,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泽押解回延吉市。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郑某泽如实交代了其在延吉市伙同他人抢劫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泽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解读:

    20年后,是否还需服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一般的犯罪,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后,相关的机关不再追诉,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刑法同时规定,无论什么样的刑事案件,如果犯罪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因为郑某泽当年已经被警方立案侦查,所以无论过了多少年,他都无法逃脱法律的惩罚。

    20年后,是否可从轻处罚?

    据吉林诚途律师事务所主任扈玉海介绍,根据本案的案情考虑,犯罪嫌疑人不能从轻处罚,因犯罪嫌疑人之前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决13年,涉嫌的抢劫犯罪属于漏罪,审判时,应是数罪并罚后减去已羁押刑期。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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