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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母亲未尽抚养之责 仨子女拒尽赡养义务

2015-11-25  标签:子女 义务 母亲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王蔚
    延吉新闻网11月25日讯(实习记者 王蔚)曾入狱服刑15年,如今子女以其未尽抚养之责而拒绝赡养她,近日,年近七旬的金阿迈愁思难解,郁郁寡欢。

    金阿迈是延吉市公园街道园辉社区的居民,膝下有三个子女。20多年前,她因犯法入狱服刑。当时,金阿迈与丈夫已经离异。她入狱后,三个子女全靠亲戚朋友的救济才生存下来。

    几年前,金阿迈刑满释放。出狱后,她碍于没有抚养过子女,便未与子女联系,而是独自一人靠打零工,勉强度日。而今,金阿迈已近70岁,身体每况愈下。今年,她又查出患脑梗死,无法再工作,没有了生活来源,生活难以维持。

    走投无路的金阿迈此时想到了她的三个子女,便硬着头皮找到他们,希望他们能赡养自己。但不想遭到冷淡拒绝。无奈之下,金阿迈找到园辉社区寻求帮助。

    面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询问,金阿迈的子女显得十分委屈。他们认为,多年来他们都是依靠亲戚朋友的救助才长大成人,生活得十分拮据。出狱之后,母亲也未与他们联系,根本未尽抚养他们的责任,所以现在他们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

    了解他们的想法后,社区工作人员立即安排司法调解员与金某的子女进行沟通。司法调解员向他们解释了当年金某没有尽抚养之责实属无奈,希望他们能体谅母亲的难处。同时表明,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并不以父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为前提,而是因亲属关系而生的法律和道德义务。

    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三位子女同意每人每月给母亲200元生活费。社区工作人员还根据相关政策为金某办理了低保,并帮她申请了廉租房。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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