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民法院第十六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延吉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中,下列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将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本期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1.被执行人付延全(公民身份号码2202811966××××2617),执行标的额2.5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恢字第56号。
2.被执行人田晓丽(公民身份号码2202231960××××0043),执行标的额21.5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恢字第123号。
3.被执行人李相绿(公民身份号码2224231962××××0617),执行标的额11.2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745号。
4.被执行人王慧玉(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62××××0019),执行标的额15.3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201号。
5.被执行人朴美子(公民身份号码2224241954××××5721),执行标的额31.9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179号。
6.被执行人段伦有(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64××××0016),执行标的额7.9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199号。
7.被执行人韩明哲(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78××××1235),执行标的额20.4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072号。
8.被执行人孙林林(公民身份号码2224241981××××6711)、李小平(公民身份号码2207231979××××2229),执行标的额19.6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142号。
9.被执行人陈凯(公民身份号码2224031983××××7413)、苗健(公民身份号码1304041983××××0020),执行标的额14.2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056号。
10.被执行人尹光虎(公民身份号码2224061985××××151X),执行标的额10.3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662号。
11.被执行人金银子(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60××××2566),执行标的额7.8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664号。
12.被执行人张勋(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66××××2151)、韩善姬(公民身份号码4201111967××××5520),执行标的额40.7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27号。
13.被执行人韩东旭(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69××××2530),执行标的额15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09)延执字第65号。
14.被执行人张丁娟(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89××××0622),执行标的额18.9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057号。
15.被执行人孙志慧(公民身份号码2224051985××××1027),执行标的额5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4)延执字第832号。
16.被执行人石龙国(公民身份号码2224051984××××1617),执行标的额3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654号。
举报电话:0433-2586323
本期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1.被执行人付延全(公民身份号码2202811966××××2617),执行标的额2.5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恢字第56号。
2.被执行人田晓丽(公民身份号码2202231960××××0043),执行标的额21.5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恢字第123号。
3.被执行人李相绿(公民身份号码2224231962××××0617),执行标的额11.2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745号。
4.被执行人王慧玉(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62××××0019),执行标的额15.3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201号。
5.被执行人朴美子(公民身份号码2224241954××××5721),执行标的额31.9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179号。
6.被执行人段伦有(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64××××0016),执行标的额7.9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199号。
7.被执行人韩明哲(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78××××1235),执行标的额20.4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072号。
8.被执行人孙林林(公民身份号码2224241981××××6711)、李小平(公民身份号码2207231979××××2229),执行标的额19.6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142号。
9.被执行人陈凯(公民身份号码2224031983××××7413)、苗健(公民身份号码1304041983××××0020),执行标的额14.2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056号。
10.被执行人尹光虎(公民身份号码2224061985××××151X),执行标的额10.3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662号。
11.被执行人金银子(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60××××2566),执行标的额7.8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664号。
12.被执行人张勋(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66××××2151)、韩善姬(公民身份号码4201111967××××5520),执行标的额40.7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27号。
13.被执行人韩东旭(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69××××2530),执行标的额15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09)延执字第65号。
14.被执行人张丁娟(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89××××0622),执行标的额18.9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057号。
15.被执行人孙志慧(公民身份号码2224051985××××1027),执行标的额5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4)延执字第832号。
16.被执行人石龙国(公民身份号码2224051984××××1617),执行标的额3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6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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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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