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民法院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延吉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中,下列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将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本期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1.被执行人王桂梅(公民身份号码2224051954××××1028),执行标的额229.7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恢字第47号;
2.被执行人金成华(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72××××2515),执行标的额106.2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082号;
3.被执行人尹勇杰(公民身份号码2224051968××××0015),执行标的额70.7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恢字第118号;
4.被执行人李相哲(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62××××2136),执行标的额46.7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361号;
5.被执行人史国明(公民身份号码2326021979××××0235),执行标的额101.6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646号;
6.被执行人刘洪刚(公民身份号码4127271966××××617X),执行标的额143.4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080号;
7.被执行人傅青波(公民身份号码3303251976××××421X)、王黄平(公民身份号码3303251976××××4222),执行标的额53.8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041号;
8.被执行人崔文斌(公民身份号码2224231972××××4834)、佟晶(公民身份号码2224231972××××4828)执行标的额41.9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469号;
9.被执行人韩明哲(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78××××1235),执行标的额41.6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070号;
10.被执行人孙景发(公民身份号码2224031974××××2315)、孙景义(公民身份号码2224031970××××2314),执行标的额145785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4)延执字第1162号;
11.被执行人黄哲俊(公民身份号码2224231970××××0018),执行标的额207265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066号;
12.被执行人全虎哲(公民身份号码2224051971××××3070),执行标的额133480.64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4)延执字第2069号;
13.被执行人张佰奇(公民身份号码2224051972××××1018)、刘桂香(公民身份号码2224051972××××1024),执行标的额102648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98号。
举报电话:0433-2586323
本期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1.被执行人王桂梅(公民身份号码2224051954××××1028),执行标的额229.7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恢字第47号;
2.被执行人金成华(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72××××2515),执行标的额106.2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082号;
3.被执行人尹勇杰(公民身份号码2224051968××××0015),执行标的额70.7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恢字第118号;
4.被执行人李相哲(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62××××2136),执行标的额46.7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361号;
5.被执行人史国明(公民身份号码2326021979××××0235),执行标的额101.6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646号;
6.被执行人刘洪刚(公民身份号码4127271966××××617X),执行标的额143.4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080号;
7.被执行人傅青波(公民身份号码3303251976××××421X)、王黄平(公民身份号码3303251976××××4222),执行标的额53.8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041号;
8.被执行人崔文斌(公民身份号码2224231972××××4834)、佟晶(公民身份号码2224231972××××4828)执行标的额41.9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469号;
9.被执行人韩明哲(公民身份号码2224011978××××1235),执行标的额41.6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070号;
10.被执行人孙景发(公民身份号码2224031974××××2315)、孙景义(公民身份号码2224031970××××2314),执行标的额145785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4)延执字第1162号;
11.被执行人黄哲俊(公民身份号码2224231970××××0018),执行标的额207265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1066号;
12.被执行人全虎哲(公民身份号码2224051971××××3070),执行标的额133480.64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4)延执字第2069号;
13.被执行人张佰奇(公民身份号码2224051972××××1018)、刘桂香(公民身份号码2224051972××××1024),执行标的额102648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015)延执字第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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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2日
【本网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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