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电视节目
微视频
融媒直播
融媒大喇叭
高新技术产业区
空港经济开发区
新时代文明实践
延吉摄影
延吉概况 延吉新闻 社会民生 公示公告 外媒报导 街区新闻 周边县市 旅游指南 教育资讯 图片新闻 记者文集 机关党建 活力河南 关工委 向阳幼儿园
您当前的位置:延吉新闻网 [YanJiNews.com]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 正文

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毒案件 累犯受到重判

2015-08-07  标签:累犯 案件 法院  来源:延边新闻网  作者:高薇
    近日,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毒案件,8名被告中有男有女,有累犯也有初犯。最终,其中2人因为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被判处无期徒刑。开庭审理过程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

    当日,8名被告先后被法警带上审判庭,期间他们不时向庭下旁听席的人群中张望,搜寻各自家人。庭下,被告的家属中有头发花白的老母,也有满面愁容的妻子,还有不懂事的孩子。他们见到亲人戴着手铐和脚镣上来的刹那,五味杂陈的心情难以控制,有人泪水夺眶而出,有人失声痛哭……

    被告人李一(化名),1966年出生,为和龙市龙城镇黎明村人。曾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于2010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4年11月份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被告人李二(化名),1965年出生。2014年11月份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被告人李三(化名),1981年出生,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拘役2个月,去年11月份,被刑事拘留。被告人王一(化名),1966年出生。2014年11月份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同年11月26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被告人尤某,1993年出生,初中文化。2014年11月份,因吸毒、涉嫌贩卖毒品罪,先后被行政拘留5日、刑事拘留。被告人王二(化名),1974年出生,因为吸毒、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11月份先后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被告人潘某,1983年出生,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岑某,1970年出生,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除李一外,其余7人均为和龙市人。除潘某和岑某被取保候审外,其余5人均为同年12月12日被批准逮捕。

    州检察院检察员指控,2012年至2014年10月份期间,被告人李二先后将1100余克甲基苯丙胺(以下简称为冰毒)贩卖给被告人李一。李一因质量问题将其中的193.5克冰毒退还给李二。2014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李一从他人处购买的170克冰毒贩卖给李三、王一等人。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三从李一处以每包700元价格购买冰毒后,再以每包获利100元—3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潘某等人,共计20余次、10余克。2013年至2014年1月期间,李三与他人在宾馆开房一起吸食了4次。2014年8月至10月份期间,王一受岑某等人委托,从李一处购买20—30次,共计10余克冰毒。王一从每包中克扣0.1克左右吸食。2014年2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尤某明知李一是贩卖毒品的情况下,多次帮助李一包装用于贩卖的毒品20余克。2014年6月至7月期间,尤某盗取李一的冰毒10余次12克左右,与他人一起吸食。2014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王二明知李一贩卖毒品,多次帮助李一给王一送冰毒共计5克。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潘某从李三处购买冰毒后,在自己开的按摩院内同李三一起吸食四五次。2014年10月,被告人岑某委托王一购买冰毒,在自家同王一等人一起吸食。

    事后,被告人李一、李二、王一、尤某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王二、李三、潘某和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公安机关在李一身上和住处搜查出55包共41克冰毒。在李二母亲家的狗窝里搜查出2包共计193.5克冰毒。在王二的身上搜查出4包共1.6克冰毒。经鉴定,搜查出的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几名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州法院审理认为,依照我国相关刑法规定,被告李一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再犯,应从重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处被告人李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处被告人李三犯贩卖毒品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被告人王一犯贩卖毒品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判处被告人尤某犯贩卖毒品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犯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王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岑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本网责编 王春荣
微信 扫一扫 关注《延吉新闻网》公众号
延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延吉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将注明具体的来源,其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传递、共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