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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缘尽 子女抚养费不能不给

2015-05-18  标签:抚养费 不能不 子女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季芳旭
    延吉新闻网5月18日讯(记者 季芳旭)近日,延吉市司法局新兴司法所调解了一场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问题引发的纠纷。

    刘某是新兴街道民旺社区居民,几年前,经人介绍与张某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后两人摩擦不断,逐渐感情破裂,于2015年1月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归刘某抚养。离婚时,双方在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了离婚协议。然而,3个多月过去了,张某当时承诺的抚养费和补偿款一直未给刘某。无奈之下,刘某来到延吉市司法局新兴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联系到当事人张某,并进行了现场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张某与刘某的夫妻关系虽然破裂,但孩子是无辜的,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张某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张某每月提供孩子的抚养费700元,于每年3月31日一次性支付全年抚养费8400元给刘某;张某给予刘某的3万元补偿款,3年内支付完毕。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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