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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做木门仨月未到 耽误装修延误搬家

2015-04-24  标签:木门  来源:延边新闻网  作者:郑阿敏
    今年1月份定做的烤漆木门,4月份仍不见踪影,不仅耽误了房屋的正常装修,还延误了搬家的时间,这让延吉市民马女士气愤不已。

    年初,马女士家的新房开始装修。1月份,她在延吉市某建材店定做了烤漆木门,在交纳了500元定金后,对方表示春节前后一定到货。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马女士定做的木门相继到货并安装。此时商家要求马女士交清全部余款,并承诺剩余的两间卧室木门将在10天内全部到货。没有多想的马女士立即交纳了剩余的5000元钱。

    由于3月21日是“二月二”,马女士便想在木门到达后尽快安装,趁着“吉日”搬入新家,可没想到,这一等竟等到了4月初,而商家承诺到货的木门仍不见踪影。不仅定好到货的日期一拖再拖,就连原定搬家的日子都被错过了。于是,马女士找到商家,要求商家退还剩余1300元,在双方协商未果后,马女士来到延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对双方展开调解。由于产生纠纷并非是由木门质量原因,而是厂家因素造成,因此,消协的工作人员希望商家与厂家积极沟通。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马女士300元作为补偿,同时,厂家承诺在5天内到货,如未准时到货将会为马女士退款,马女士表示同意。

    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在装修过程中,许多消费者由于缺少经验,在定做木门、地板时交付全款,还有些消费者因款额较小而不索要相关票据,因而出现问题时,很容易被商家“牵着鼻子走”。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房屋装修时,消费者要与商家签订相关合同,明确产品规格、价格、颜色、安装期限等,特别是木门多数为外地定做,更应该标注预交期限、违约责任说明等相关事项。同时在商家要求支付全款时应有明确约定,如有可能,最好留有部分验货款。
 

【本网责编 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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