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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惹争议 司法调解化难题

2014-07-25  标签:房屋租赁 难题 司法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季芳旭
  延吉新闻网7月25日讯(记者 季芳旭)近日,延吉市司法局北山司法所调解了一起因房屋租赁引起的纠纷。

  2013年6月25日,从黑龙江来延吉打工的杨某夫妇用手头的钱想兑个超市经营,左找右找相中了北大市场附近蔡女士的小店。蔡女士因丈夫出了车祸,自己无法支撑店面,不得不把小店转租出去。双方经过一番商定后,蔡女士和杨某夫妇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房租加店面的货物第一年支付25000元,第二年房租20000元,押金2000元。当时店面内有一些货架、桌椅等用品,蔡女士同意让杨某使用,到期归还。

  但杨某夫妇接手该店后发现越来越不挣钱,旁边又开了一家又大又宽敞的超市,他们觉得把自己的生意比了下去,一年20000元的房费使杨某夫妇倍感压力。

  今年6月份,杨某夫妇用东挪西凑来的钱在原租住的商店对面买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这套一楼的商品房刚好可以作为门市商店用,两口子一商量超市一年的租期快到了,不如把东西搬过去用自家的房屋开店,免去一笔房费。于是,杨某夫妇和房主蔡女士打了招呼,说明自己因搬家要解除租赁合同,同时要求返还租房押金2000元。房主蔡女士得知此事后怎么也想不通,认为自己把店租给他们了,合同上签了两年,他们才租了一年,并未到期。更可气的是他们就在几步之遥的对面重新开了一家店,断了自己的后路和财源。想到自己今后再开超市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蔡女士十分头疼,以对方不履行两年租期合同和现在房屋租不出去为理由不想返还押金,双方僵持不下,便找到北山司法所寻求帮助。

  为合理解决此事,北山司法所工作人员就他们签订的合同咨询了律师,律师给出的建议是,由于双方的合同只明确了2000元的押金包括屋内的货架、桌椅、水电亏损情况,没有明确说明如果对方违约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所以蔡女士要求对方包赔经济损失的说法不成立。经检查,屋内原有的桌椅、货架一样不缺,水电费杨某夫妇也结算完毕,关键问题就在于两年合同期限未到杨某夫妻提出解约,这种行为在蔡女士看来耽误了自己的租赁计划,这也给调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最终,在工作人员耐心劝解和向当事人阐明事实后,双方同意各退一步,由蔡女士返还对方押金1500元,事情得以解决。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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