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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耕地被征 12万补偿款归谁引纠纷

2014-06-10  标签:补偿款 耕地 纠纷  来源:延边新闻网  作者:陈志文
  承包地被征用获12万元补偿款,可这钱到底该归承包方还是转包方却成了难题。近日,延吉市朝阳川镇承包土地双方彭某和苏某,为争夺土地补偿费一事争执不下。

  2004年,延吉市朝阳川镇某村村民彭某搬家至延吉时,将自家0.76公顷承包地转包给同村村民苏某耕种。当时二人约定,苏某可耕种承包地至二轮承包结束。这些年,苏某一直耕种彭某的土地。2013年,彭某家0.76公顷的承包地被修建高速公路工程征用了0.17公顷,并得到12万余元征地补偿款。由于该承包地一直由苏某耕种,该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错将0.17公顷的征地补偿费受益人名字写成苏某,而彭某却对此全然不知。

  如今,补偿款就要分发下来,当彭某准备领取补偿款时,工作人员竟以征地补偿费受益人为苏某,无法证明其是土地的主人而拒绝付款给他。之后,彭某多次找村民委员会要求更改征地补偿费受益人的名字,并要求把补偿费全额发给自己。与此同时,苏某认为该土地是彭某转让给自己的,应该得到50%的补偿费,并全力阻止更改征地受益人的名字,二人为此僵持不下。

  6月5日,彭某来到朝阳川司法所求助。经调查,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给二人做出合理调解。

  工作人员表示,土地转包有效,土地补偿费应归彭某所有。但是,考虑到苏某也失去耕种该土地的资格,彭某应拿出一部分钱款补偿苏某的损失。经调解,最后苏某获得2万元补偿款,剩余的10余万元归彭某所有。对此调解结果,二人颇为满意,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本网责编 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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