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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穷追猛打” 被执行人同意履责

2014-03-20  标签:被执行人 法官  来源:延边新闻网  作者:杨晓洁
  延吉市法院树立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注重执行局与审判部门以及上级法院兄弟法院的沟通掌握执行信息,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进一步与银行、公安、房产部门的相互协作,采取全方位的执行措施,力求人财物的查控效果,不断提高案件的实际执结率,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2年3月12日,延吉男子杨某未经准许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该事故致聂某受伤,同年12月10日,经延吉市法院审理,作出(2012)延民初字第2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杨某支付医疗事故费等40856元,诉讼费951元。借用车辆管理不当的被执行人吉林人杨某某和刘某承担24431元的补充赔偿责任。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去年11月29日,聂某向延吉市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因三名被执行人均下落不明,且延边地区无银行存款、车辆、房屋,一时无法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之后开展的涉民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该案件被恢复执行。针对本案的难点,执行法官首先通过调取被执行人杨某父母、姐姐的户籍底卡,查找到了其姐姐的住房,通过住房登记地址找到其父母,通过其父母最后找到了杨某。杨某迫于压力同意履行法律义务。案件最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本网责编 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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