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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搭载老夫妻 下车摔骨折车主担责

2014-03-07  标签: 来源:延边新闻网  作者:杨晓洁
  延吉市依兰镇利民村的蒋先生夫妇好心搭载一对老夫妻,却不慎致其中一人摔伤。近日,这起人身损害纠纷案在延吉市司法局依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终得平息。

  去年6月下旬的一天中午,刚在鱼池干完活,准备驾车回家吃饭的蒋先生夫妇被一对老夫妻拦住。这对老夫妻称,他们爬山路过该处,又累又热,想搭车前往公交站点,乘公交车回家。见这对老夫妻热得满头大汗,蒋先生夫妇立即将他们扶到车上。闲聊时,蒋先生夫妇得知,老先生姓朴,73岁,当日,他带着70岁的老伴到该处锻炼身体,从山上下来后,见老伴满头大汗,便想搭一段顺风车。

  到了公交站点,蒋先生夫妇将车停下,准备与两位老人告别,却没想到,朴先生的老伴在下车时,不小心从车上摔了下去。事故发生后,蒋先生急忙将老人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老人右股骨颈骨折、锁骨骨折。住院期间,老人共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扣除医保,个人承担1.34万元。

  去年12月末,朴先生夫妇来到蒋先生家,拿出住院期间的票据,要求蒋先生夫妇承担一半的医疗费。治疗期间,朴先生夫妇认为,蒋先生好心搭载他们下山,不应追究蒋先生的责任。后来,他们发现医疗费过高,自己无法承担,只好找到蒋先生,要求蒋先生承担责任。好心帮人,却惹来这么大的麻烦,蒋先生夫妇也很郁闷。

  最终,在延吉市司法局依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各承担医疗费的50%,蒋先生付给朴先生夫妇医疗费6700元。

  采访时,豁达的蒋先生笑着告诉记者,虽然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但下次遇到这种情况,他还是会帮忙。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依兰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朴先生夫妇暂时不愿意接受采访。

  律师说法:搭载他人致人受伤 驾驶人员不能免责

  “法律不能让好心人帮忙后,既流汗又流泪。”吉林达功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钟三说,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要是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责任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的好意同乘,是指同意他人无偿搭乘车辆的行为,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应当为我国法律所倡导和保护。我国目前尚无对好意同乘行为免责的相关规定,因此,允许他人与自己拼车或搭乘顺风车出行,一旦发生意外,伤者的损失还得由驾驶人承担。

【本网责编 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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