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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私自出卖房子土地 司法所帮忙调解各归其主

2013-10-14  标签:老父 私自 出卖  来源:延吉新闻网
    延吉新闻网10月14日讯(实习记者 孔威)近日,延吉市朝阳川镇吉成村的金某特别郁闷,因为他的房子连带土地和林地被父亲私下卖给了他人,如今他想要回却遭到拒绝,于是,他找到了延吉市司法局朝阳川镇司法所。

    原来,金某和父亲的土地在一个土地使用证上。 2006年,金某的父亲未经金某的同意擅自将一家四口人(包括金某的父母和姐姐)的土地都卖给了冯某,包括房子带土地5公顷,林地4亩,价格5万元,期限为永久性。但是,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不完善,在转让所涉及的土地直补款等问题上双方未作任何约定。

    时隔7年,金某才知道了事情的原委。他想以当初不知情及合同书不完善为由要回土地,却遭到了冯某的拒绝。金某觉得自己的利益受损,于是来到朝阳川镇司法所寻求帮助。朝阳川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找到冯某核实此事,并查阅了当年冯某与金某父亲所签的合同,而就在此时,冯某也提出,自从购买了房屋后,至今仍未过户,而金某的父亲已去世,现该房屋的过户问题也成了她心头的一件难事。

    工作人员认真研究当初签订的合同,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冯某与金某父亲所签订的合同中房屋买卖部分是有效的,而关于土地转让部分是无效的,因此土地的主人仍然为金某的父亲。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耐心地讲法律,说道理,摆事实,冯某和金某深刻认识到了他们之间的法律事实,并作出了退让,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土地转让是无效的,但是该土地继续转包给冯某到2024年,林地4亩转包到承包期,增加转包费1.7万元,国家的各项直补款每年3000余元从2014年起归金某所有。金某也表示会在最快的时间内帮助冯某将房屋过户,双方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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