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电视节目
微视频
融媒直播
融媒大喇叭
高新技术产业区
空港经济开发区
新时代文明实践
延吉摄影
延吉概况 延吉新闻 社会民生 公示公告 外媒报导 街区新闻 周边县市 旅游指南 教育资讯 图片新闻 记者文集 机关党建 活力河南 关工委 向阳幼儿园
您当前的位置:延吉新闻网 [YanJiNews.com]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 正文

带宠物乘公交遭拒 乘客索还1元车费

2013-10-10  标签:宠物 公交 遭拒  来源:延边新闻网
    10月6日中午,延吉一市民带宠物狗乘14路公交车时遭到司机拒载,为此二人产生纠纷。

    当日12时许,韩师傅驾驶14路公交车行至金华城站点附近时,突然看见坐在他附近座位上的一名男乘客怀中抱着一只小狗。“你什么时候上的车,公司有规定不让乘客带狗上车,以免伤害其他乘客……”为此,韩师傅希望该乘客下车。“我上车的时候,你为什么不说,我还没到站,凭什么下车。”为此,二人发生争执。期间,乘客要求韩师傅退还1元车票钱。韩师傅却因为投币箱无法打开不能退还。就这样,二人矛盾升级。随后,延吉市公安局特警大队民警闻讯到场。见乘客所抱的宠物狗身长有10多厘米。两位当事人情绪激动,调解不成后,又将二人带至辖区派出所进一步处理。而车上的其他乘客,只能改乘下一趟公交车继续前行。

    “我也是按照公司规定办事。”韩师傅告诉记者。当日,在民警和延吉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调解下,韩师傅承认他没有及时发现乘客带狗乘车并予以制止是不对的。而乘客也意识到自己带狗乘车,会对其他乘客造成安全隐患,并不再计较1元车费。最终,二人化解矛盾。

    延吉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乘客不得携带宠物乘车,以免伤及他人,希望广大市民遵守规定,配合公交车司机工作。
【本网责编 魏玉华】
微信 扫一扫 关注《延吉新闻网》公众号
延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延吉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将注明具体的来源,其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传递、共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